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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罗兰·巴尔特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作为20世纪最具颠覆性的符号学家与文学理论家,其思想以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文本的愉悦(The Pleasure of the Text)、神话学(Mythologies)与符号的多义性为核心,主张:意义不在作者意图中,而在读者的多元解读中;文本不是封闭的权威,而是开放的游戏;而“神话”则是意识形态将历史伪装为自然的修辞暴力。
陈京元博士一案,恰是巴尔特所揭示的“作者意图的暴政”与“神话的司法化”的当代显影。
一、“作者之死”的司法否定:以“明知”重建作者权威
巴尔特在《作者之死》中宣告:一旦文本进入公共领域,作者便“死亡”,意义由读者在互文网络中自由生成。转发、引用、拼贴,皆是读者对文本的再创造,而非对原意的复制。
陈京元的转发行为——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撑伞女孩”漫画——正是读者对文本的主动介入:
他非为认同,而是为在互文网络中构建新意义;
他非为传播,而是为将文本纳入学术探索的语境;
他非为煽动,而是为在信息茧房中开辟多元视角。
然而,司法机关却以“明知是谣言”重建“作者意图”的暴政:
将转发等同于“认同原意”;
将读者降格为“传声筒”;
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其“明知原意”。
巴尔特会批判:此非“理解文本”,而是对“作者之死”的暴力逆转——将活生生的读者囚禁于作者意图的牢笼。
二、神话的司法化:以“体制神圣性”掩盖历史建构
巴尔特在《神话学》中指出:“神话”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将历史事实伪装为自然真理的修辞术。例如,“牛肉是法国性的”实为战后民族主义建构,却被当作“自然事实”。
本案中,“国家领导核心”被建构为不可质疑的神话:
判决书宣称陈京元“明知是侮辱、攻击国家领导核心”;
检察官葛斌训斥其“吃党饭砸党锅”;
任何对“核心”的象征性图像(如“撑伞女孩”漫画)的转发,均被自动解读为“攻击”。
巴尔特诊断:此非“法律适用”,而是神话的司法化——将“领导核心”这一历史建构,伪装为自然、神圣、不可触碰的“真理”。
三、文本的愉悦被定罪:以“秩序”之名扼杀阅读的自由
巴尔特区分** plaisir (愉悦)与 jouissance (狂喜):前者是顺从文本的快感,后者是颠覆文本的狂喜。真正的阅读,是在文本裂缝中体验意义的逃逸**。
陈京元的转发,正是** jouissance 的实践**:
他跨越国界,接触异质文本;
他拒绝单一解读,拥抱多元互文;
他以学者之眼,在文本中寻找思想的火花。
然而,司法机关却以“寻衅滋事”定其罪,实则是以“秩序”之名扼杀阅读的狂喜。当国家宣称“转发即犯罪”,它便否定了巴尔特所捍卫的——文本的自由游戏。
四、符号的暴力统一:以“谣言”覆盖多义性
巴尔特强调,符号的意义永远在滑动(slippage),无法被固定。艺术、情感、观点,皆通过符号的多义性表达,不可简化为字面真假。
本案中,司法机关将符号暴力统一:
艺术漫画(象征)被读作“谣言”(事实);
情感表达(主观)被读作“煽动”(行为);
学术评论(观点)被读作“攻击”(意图)。
巴尔特警示:当司法以“谣言”覆盖符号的多义性,它便沦为意识形态的修辞暴力——将开放的文本封闭为犯罪证据。
五、血书作为“可写文本”:在裂缝中重建意义
巴尔特提出“可读文本”(readerly)与“可写文本”(writerly):前者是封闭的权威,后者是开放的邀请。陈京元的《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正是可写文本的抵抗:
他拒绝承认“罪行”,坚持“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
他以学者之眼,揭露司法话语的暴力逻辑;
他坦言:“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选择不去知道”——此语直指神话的任意性。
巴尔特会赞许:血书不是哀鸣,而是对“可写性”的最后捍卫——它邀请读者在裂缝中重建意义,让被压制的多义性重新显现。
结语:回到文本的自由游戏
巴尔特毕生捍卫一个信念:意义不在权威中,而在读者的自由游戏中。
陈京元案的悲剧在于:
其读者身份被暴力抹杀;
其文本游戏被定为“犯罪”;
其符号多义性被“谣言”覆盖。
正如巴尔特所言:
“文本的死亡,始于意义的垄断。”
陈京元的牢狱,不是罪罚,而是神话对文本自由的镇压;
他的血书,不是终点,而是对读者主权的永恒召唤。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转发一幅漫画不应入罪,求知不应获刑,思想不应被囚。
而这一切,唯有在承认文本的多义性、尊重读者的自由、解构神话的暴力之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