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驯服的主体性:从“性别操演”到“公民操演”的司法困境》
——朱迪斯·巴特勒 质问于权力规范对异议身体的规训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哲学核心在于 “操演性”(Performativity)、主体性的构建以及对 “规范”(Norms)的批判和颠覆。她认为身份(Identity)并非一种内在的本质(Essence),而是在约束性权力规范的强制重复引用(Citationality)下,通过身体行动和言语行为不断 “做出来”(to do) 的效果。
将她的思想应用于陈京元博士一案,关注点将从传统的法律分析转移到:权力是如何通过一套“公民身份规范”来“询唤”(Interpellation)一个主体,而当这个主体拒绝“操演”其规定角色时,权力又如何对其进行惩罚。
一、 “寻衅滋事”:强制性的“公民操演”规范
巴特勒的 “性别操演”理论指出,性别是一种没有原件的模仿,是对社会规范的强制性重复。我们可以将此逻辑推广到 “公民身份”或“合法主体性” 的构建上。
“合法公民”的规范性: 权力体制定义了一套 “正常”或“合法”的公民主体必须遵守的操演规范,包括:
言语操演: 表达意见时,必须保持 “积极”、“稳定”、“不质疑” 的语调和内容。
情绪操演: 必须在 “公共秩序”这个剧场中,表现出 “服从”和“满意” 的情绪状态。
身份操演: “知识分子/博士”这一身份,被规范要求“服务体制”、“贡献稳定”,而不是 “制造异议”。
陈京元的“操演失败”与惩罚: 陈京元博士的言论和行为,构成了对上述 “合法公民操演”规范的严重 “失败”(Failure)或“性别不服从”(Gender Insubordination)式的“不服从”(Insubordination)。
他的学术批判、转发评论,打破了 “正常公民”应该“被动接受” 的言语模式。
“寻衅滋事”这一罪名,是体制对这种“操演失败”所发出的矫正性“言语行为”(Performativity)。法官的判决不是描述他犯了什么罪,而是通过宣布他有罪来 “构成”他是“寻衅滋事者”这一污名化身份。
约束性引述力(Citationality of Constraint): 法律和权力通过引述先前的案例、法律条文和“公共秩序”这一空洞的理想,来强制性地将陈京元纳入 “违法者”的框架。他的行为被“引用”进“寻衅滋事”的重复性惩罚机制中,从而巩固了 “异议言论必须被排除” 的规范。
二、 身体的易逝性与政治的“可哀悼性”
巴特勒在《易逝的生命》(Precarious Life)中探讨了暴力、身体的脆弱性和 “可哀悼性”(Grievability)的政治。她认为,某些生命被预先定义为不可哀悼的,它们的逝去或消失在公共领域中不会被计入损失。
“不可哀悼的”主体性: 在体制的规范性框架中,“寻衅滋事者”或“社会不安定分子”的生命和自由,很可能被划入“不可哀悼” 的范畴。
消除损失: 对陈京元的审判和定罪,旨在将他从 “政治主体”降格为“需要清除的污点”。体制试图通过宣告他的 “违法性”,来消除他 “作为知识分子/公民”的政治损失,使公众对他 “被惩罚”的命运无动于衷。
身体的政治: 他的 “血书”行为,是对这种“不可哀悼性”的激烈抗议。他被迫将语言的争辩转化为身体的创伤,以最原始、最不言自明的方式,将他易逝的、被威胁的生命(precarious life)强行抛入公共领域,要求人们 “看到”和“哀悼”他的政治困境。
公共集会与身体的抵抗: 巴特勒在后期的工作中转向 “集会”(Assembly)和“街头政治”。她认为,当身体的集结以其脆弱性和依赖性出现在公共空间时,本身就是一种 “表演性的政治行动”。
陈京元在法庭上的 “血书”,虽然是个体行为,但在象征意义上,是一种将 “易逝的身体”投入到“权力剧场”中的微型集会。它不是语言的理性辩论,而是 “身体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the body)在极端约束下,对法律规范的静默暴力所发起的表演性反击。
三、 主体的产生:通过屈从和抵抗
巴特勒在分析阿尔都塞的 “询唤”(Interpellation)理论时指出,主体正是通过“回应”权力对它的呼唤而产生的。
权力的呼唤: “寻衅滋事”的审判是权力对陈京元的一次询唤:“你是扰乱社会秩序的罪犯吗?”
主体的回应:
屈从: 如果陈京元完全接受判决,他便 “成为”权力所定义的“罪犯主体”。
抵抗/再操演: 陈京元的拒绝认罪和 “血书”行为,不是简单的“不服从”,而是一种对权力的“询唤”进行“再操演”(Reiteration/Re-signification)。他通过扭曲和夸张地回应权力,试图暴露(Trouble)权力规范的专断性,并在约束之中创造出新的政治主体性。
结论:
从巴特勒的角度来看,陈京元案是 “公民主体性”在强制性规范下挣扎的政治剧场。审判的焦点不在于他的言论 “是不是罪”,而在于体制如何 “做”出一个“罪犯主体”,以巩固和维持“合法言论”的僵化规范。他用身体的痛苦进行了一次 “非规范的操演”,旨在打乱(Trouble)公共领域中对异议生命的“不可见性”和“不可哀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