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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朱迪斯·巴特勒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作为当代批判理论与性别研究的奠基者,在《性别麻烦》《脆弱不安的生命》《权力的精神生活》等著作中提出:身份并非先验给定,而是通过重复性的话语与行为“述行”(performativity);权力不仅压制,更通过规范性话语建构“可理解的主体”与“不可哀悼的生命”;真正的抵抗,是在规范的裂缝中重复并颠覆其逻辑。
陈京元博士一案,恰是巴特勒所揭示的“规范性暴力”(normative violence)与“述行性抵抗”(performative resistance)的当代显影。
一、规范性暴力:以“体制忠诚”建构“可理解的主体”
巴特勒指出,社会通过规范性话语(如“忠诚”“秩序”“核心”)——即那些被视为“自然”“正当”“可理解”的行为模式。不符合规范者,被标记为“不可理解的他者”,甚至“不可哀悼的生命”。
本案中,司法系统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规范性暴力:
将“转发境外言论”建构为“攻击体制”;
将“独立学者”身份污名为“无业流民”“吃党饭砸党锅”;
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其“明知故犯”,实则是将知识异化为服从义务。
巴特勒会批判:此非“依法裁判”,而是通过规范性话语将陈京元排除在“可理解主体”之外——他的思想、身份、行为,因不符合“忠诚”规范,而被暴力抹杀。
二、述行性身份的否定:从“独立学者”到“寻衅滋事者”
巴特勒强调,身份是通过重复性行为“述行”建构的,而非本质属性。陈京元在《狱中自辩》中坦言:
“我将我这种生活状态描述为独立学者……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
此语正是述行性身份的自我确认——他通过二十多年的学术实践、跨文化阅读、思想独立,不断“述行”其“独立学者”身份。
然而,司法系统强行将其重写为:
“寻衅滋事者”;
“体制叛徒”;
“不可控的危险分子”。
巴特勒诊断:此非“身份认定”,而是对述行性身份的暴力覆盖——国家拒绝承认其自我述行的合法性,强行将其纳入“犯罪主体”的规范框架。
三、哀悼的政治:谁的生命值得被看见?
巴特勒在《脆弱不安的生命》中追问:为何某些生命的丧失引发举国哀悼,而另一些生命的苦难却被系统性忽视?她指出,哀悼的能力取决于生命是否被规范承认为“可哀悼的”。
本案中:
陈京元的牢狱之灾未引发任何公共关注;
学术界、法律界集体沉默;
公众因恐惧而自我审查。
巴特勒警示:当一个学者因求知而入狱,却无人为其发声,这表明他的生命已被规范排除在“可哀悼”范畴之外——他的苦难不被看见,因其思想“不可理解”。
四、述行性抵抗:血书作为规范的重复与颠覆
巴特勒认为,抵抗并非逃离规范,而是在规范内部重复并颠覆其逻辑。陈京元的《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正是这种述行性抵抗:
他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拒绝被规范收编;
他以学者之眼,揭露司法话语的暴力逻辑;
他坦言:“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选择不去知道”——此语直指规范性暴力的任意性。
巴特勒会赞许:血书不是哀鸣,而是对规范性暴力的重复性颠覆——它让被压制的述行重新发声,让被排除的生命重获可见性。
五、脆弱性与共在:法律应守护而非抹杀脆弱生命
巴特勒晚年强调,人类根本的脆弱性(precarity)——我们皆依赖他者、制度与承认才能生存。真正的正义,是承认并守护这种脆弱性,而非以“秩序”之名抹杀异质生命。
陈京元作为“无靠山”的独立学者,其脆弱性被司法系统彻底无视:
无组织庇护,成为“唯一被追责者”;
无话语权,血书被拒转;
无公共支持,沦为“不可见的生命”。
巴特勒结论:当法律只保护“可理解的主体”,它便背离了正义的伦理根基。
结语:在规范的裂缝中重述正义
巴特勒毕生追问:如何在规范的暴力中,为不可见的生命争取可见性?
陈京元案的悲剧在于:
其述行性身份被暴力覆盖;
其脆弱性被系统性抹杀;
其生命被排除在哀悼之外。
正如巴特勒所言:
“抵抗始于重复,成于颠覆。”
陈京元的牢狱,不是终点,而是对规范性暴力的永恒质询;
他的血书,不是终点,而是对述行性正义的不息召唤。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转发一幅漫画不应入罪,求知不应获刑,思想不应被囚。
而这一切,唯有在承认生命的脆弱性、尊重述行的多元性、哀悼不可见的生命之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