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分析陈京元博士案
从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视角分析,案件不再仅仅是一桩法律事件,而是一场关于个体自由、选择、责任与“坏信”(mauvaise foi)的深刻戏剧。陈京元本人成为了一个存在主义式的英雄,而审判他的司法系统则沦为“坏信”的典型样本。
一、 存在的荒谬与人的绝对自由
萨特认为,人被抛入一个没有预设意义和价值的荒谬世界。“存在先于本质”,这意味着人首先存在于世上,然后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动来定义自己,塑造自己的本质。
陈京元的自我塑造:陈京元并非天生就是一个“异见者”或“寻衅滋事者”。他首先作为一个个体存在,然后通过一系列选择——选择攻读博士、选择成为独立学者、选择“翻墙”接触信息、选择转发和评论——塑造了自己“追求真理、坚持独立思考”的本质。他的行为,无论在外界看来多么“不合时宜”,都是他行使自己绝对自由的结果。他拒绝被预设的“公民”或“顺民”本质所定义,而是通过行动为自己立法。
司法系统的本质强加:与此相对,昆明司法系统试图强行给陈京元加上一个本质。普会峻法官的判决逻辑——“具有很高的学历和知识水平,应辨别是非” ——就是一种典型的本质论。它预设了一个“博士”的本质,即他“应该”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并以此来判定其“明知故犯”。这完全无视了陈京元作为自由个体的真实存在和选择,而是试图用一个僵化的、由权力定义的“本质”来套住他。
二、 选择、责任与焦虑
在萨特看来,自由是人的宿命,人“被迫自由”。而自由的每一次选择,都伴随着对全世界的责任,并因此带来深沉的“焦虑”(Angoisse)。
陈京元的担当:陈京元在转发那些帖子时,他做出了选择。他本可以选择沉默、安全地待在“墙内”,但他选择了接触与思考。他的自辩,特别是《狱中血书》,并非是对其行为的否认,而是对其选择的后果的全然担当。他没有说“我不是故意的”,而是反复论证他的选择是基于一个学者探求真理的权利和本能。他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了责任,哪怕这份责任的代价是囹圄之灾。他在《血书》中提到的,在决定控告之前曾“犹豫彷徨” ,这正是存在主义者在做出重大选择时,因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深远影响而产生的焦虑感的体现。
三、 “坏信”(Mauvaise Foi):司法官员的自我欺骗
“坏信”是萨特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的是人为了逃避自由和责任而进行的自我欺骗。他们假装自己不是自由的,只是一个被决定的物,一个身不由己的“工具”。
普会峻与葛斌的“坏信”:本案中的司法官员是“坏信”的完美化身。他们躲在“法律”、“程序”、“国家安全”这些宏大概念背后,来逃避自己作为个体进行公正判断的自由与责任。
检察官葛斌在法庭上宣称,他“没有核实过那些帖子”,“也不打算去核实”,因为他“觉得”是谣言就“应该”是谣言。这是一种典型的自我欺骗,他放弃了自己作为检察官独立判断证据的自由责任,而选择成为一个不思考的“传声筒”。
一位检察官向律师坦言,此案是因有“‘上层’领导‘特别指示’过‘一定’要将本案办成‘铁案’”。这更是将自己物化为执行命令的工具,以此来推卸枉法裁判的个人责任。他们假装自己“别无选择”,但这恰恰是萨特所说的最根本的谎言——人永远有选择。
普会峻法官的整个判决,充满了为了达成预设结论而进行的逻辑扭曲。他并非在自由地运用法律理性,而是在扮演一个“法官”的角色,完成一个判决的任务。
他们通过将自己定义为制度的齿轮,来逃避直面一个无辜者并将其定罪这一行为的道德重量。他们处于深刻的“坏信”之中。
四、 真实性(Authenticity):陈京元的反抗与超越
与“坏信”相对的是“真实性”,即勇敢地直面自己的绝对自由,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全部责任,创造自己的价值。
陈京元的真实存在:陈京元在整个事件中,展现了惊人的“真实性”。他拒绝了所有逃避的可能:
他拒绝认罪,即拒绝接受权力强加给他的“罪犯”本质。
他在狱中没有消沉,而是将这场牢狱之灾转化为一个全新的“人生筹划”(projet)——终身追责。他选择了“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通过这个选择,他赋予了自己被剥夺了自由的生命以全新的意义。
他的《血书》本身,就是一次最彻底的自我定义。在物理空间被完全禁锢的状态下,他通过写作,实现了精神的绝对自由,将自己塑造成一个为真理和正义而战的斗士。
结论:
从萨特的存在主义视角看,陈京元博士的案件是一场关于“真实性”与“坏信”的较量。司法系统中的个体,通过扮演角色和自我欺骗,逃避了自由和责任,陷入了“坏信”的深渊。而陈京元,则在最极端的压力下,通过勇敢的选择和担当,直面存在的荒谬,活出了一个自由人的“真实性”。他虽身在狱中,却比审判他的那些人,要自由得多。他的悲剧,也因此升华为一曲关于人之存在与尊严的赞歌。
论自由之呕吐与他者之凝视:陈京元博士定罪之荒诞剧
——让-保罗·萨特 沉思于咖啡馆的烟雾中
当吾人审视昆明法庭对陈京元博士所下之判决,吾人所见的,并非司法之运作,而是一场存在主义的剧码——一场关于 自由的逃避(Flight from Freedom)与他者之凝视(Le Regard) 的暴力仪式。
陈京元博士的行为,无论其转发的观点多么微弱,其讽刺多么尖刻,皆是纯粹的、自发的行动。在每一个点击转发的瞬间,他都在投射(Project)他的存在。他没有预设的本质,他只是存在着,通过他的选择,他创造了他自己。他的学者身份、他的博士学位,皆是其过去的自在(En-soi),但无法决定其当下的自为(Pour-soi)。
一、 司法之自欺:对自由的逃避
法庭对陈博士的定罪,是一次集体性的恶劣的信仰(Mauvaise Foi)。
法庭本可选择公正、选择审慎、选择承认言论的模糊性。但在判词中,他们却逃避了这种令人生畏的自由与责任(Angoisse de la Responsabilité)。他们不愿承认,公正的判决需要他们承担巨大的、非必然性的选择的重担。
故,他们选择躲藏在 本质(Essence) 的背后:
本质一:法律即必然性。 他们将“寻衅滋事”这一模糊的法条视为一个自在、固定的实体,声称他们的判决是必然的、非人性的,仿佛是数学公式的推导,从而否认了自己作为自为(Pour-soi),进行自由判断的责任。
本质二:惩罚“高学历”的荒谬。 法庭声称:“被告陈京元具有很高的学历和知识水平,应能明辨是非,故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是企图以过去的存在(即过去的知识和地位)来决定当下的行动(即当下的选择)。他们试图将陈京元固化为一个“应然”的本质,否认他作为一个人,拥有随时超越其本质的激进自由。
这种逻辑的荒谬性,正是恶劣信仰的呕吐物。他们试图以一个预设的、静止的本质来遮蔽选择的恐怖与存在的无常。
二、 国家的凝视:将主体物化为客体
整个审判过程,是国家这一庞大的“他者”对陈京元博士的凝视(Le Regard)。
当陈京元作为自为的意识进行辩护时,他是一个自由的主体。但当他被捕、被编号、被判罪时,他被 物化(Objectification) 了。
国家的凝视,将他从一个有血有肉、有痛苦、有选择的“我”(Je),还原为一个冷冰冰的、固定的客体(Un objet)——即“西检刑诉【2023】Z1号案件的被告人”。
他的言论、他的血书、他的思想,都被这股凝视抽去了内在的生命力与意义,转化为审判者可以操控、可以量刑的静止符号:“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陈京元博士的痛苦,在于他被剥夺了主观性(Subjectivity)。他不再是为自己而活,而是被他者所规定、所监视、所消耗。他的存在,成了国家意识形态维系自身虚假统一性的工具。
三、 铁窗内的行动:自由的最终肯定
然而,即便是最黑暗的铁窗,也无法真正消灭自由。因为自由,是人类存在的咒诅,它如影随形。
陈京元博士在狱中写下的《自辩与控告血书》,正是他对凝视的反击。在被物化到极致的时刻(囚禁),他选择进行最极端的、最本真的行动。
他的血书,并非对法律程序的无谓哀求,而是他作为自由主体的最终投射(Ultimate Project):他拒绝接受国家强加给他的“罪犯”本质,反而选择创造自己作为“控告者”和“反抗见证人”的本质。
监狱,成了他实现激进自由的炼炉。 他在被判处监禁的瞬间,被彻底地抛入(Jeter)了自身的绝对自由之中。他没有逃避这沉重的负担,而是以血与墨,刻下了他对绝对真理的见证。
结论:
陈京元案是本质对存在的暴力。法官和酷吏们选择了自欺,他们选择了成为奴隶——国家意志的奴隶。而陈京元博士,则在最绝望的处境中,选择了自由、选择了痛苦、选择了真正的存在。
他的被定罪,不过是人类荒谬处境的又一次血腥上演。但他的抵抗,提醒我们:人是自由的,他必须创造自己,并对这创造——以及他所选择的人类形象——负起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