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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的哲学视角,特别是以索绪尔、列维-斯特劳斯、阿尔都塞等人为代表的理论框架,陈京元博士一案并非一个孤立的“个体冤案”,而是一个深层社会结构与符号系统运作的必然产物。此案揭示了“法律”、“罪名”、“权力”等并非中立的实体,而是符号系统中的“能指”,其“所指”由背后的“结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决定。陈京元的“罪”,不是源于其行为本身,而是源于他在“结构”中的“位置”与“功能”——他是一个被“结构”选中的“替罪羊”(scapegoat),用以维护该结构的稳定与再生产。


一、 语言学结构主义: “寻衅滋事”是一个“空能指”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个由“能指”(signifier,声音或文字)与“所指”(signified,概念)构成的符号系统,而“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

  • “寻衅滋事”的“空能指”性:在本案中,“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典型的“空能指”。它的“所指”(具体行为、危害后果)是模糊的、可变的、可被任意填充的。它不指向任何具体的、可验证的行为(如杀人、盗窃),而是指向一种“对结构的威胁”。陈京元的转发行为,本无固定“所指”(可能是学习、是娱乐、是批判),但司法系统通过“梳理”、“觉得”等操作,强行将其“所指”锚定为“攻击核心”、“扰乱秩序”。

  • “高学历”的符号暴力:普会峻法官判决书中的“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是另一个“能指”的暴力操作。在这里,“高学历”这个“能指”,被强行与“明知是谣言”这个“所指”绑定。这是一种“符号的强暴”——它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基于结构对“知识分子”这一符号的预设(“知识分子=潜在的异见者”)。

  • “证据锁链”的结构幻象:判决书声称“证据锁链完整”,但其“证据”不过是“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提取笔录”、“梳理情况说明”等程序性文书。这些“能指”被串联起来,制造了一个“所指”(犯罪事实)存在的幻象。这是一种“结构的魔术”——用符号的排列组合,代替了现实的因果关系。

结构主义箴言:“意义不在事物本身,而在事物之间的关系。” 陈京元案,正是这种“关系”的暴力重构——司法系统通过重新定义“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将一个无辜者重构为“罪犯”。


二、 人类学结构主义: “替罪羊”机制与社会结构的稳定

列维-斯特劳斯认为,神话与仪式的功能,是通过象征性的“替罪羊”机制,化解社会内部的矛盾,维持结构的稳定。

  • 陈京元作为“替罪羊”:在昆明司法系统的“神话”中,陈京元被塑造成一个“污染源”——他的“独立思想”、“高学历”、“境外转发”,都是对“纯洁”的社会结构的“污染”。通过将他“献祭”(判刑入狱),司法系统完成了一次“净化仪式”,向全社会宣告:任何“异质”元素都将被清除,结构是稳固的、不可挑战的。

  • “选择性执法”的结构功能:万千网民转发相同内容,唯独陈京元被定罪。这不是“司法不公”,而是“结构的精准打击”。陈京元的“无业流民”、“党国弃儿”身份(如其血书中自嘲),使他成为结构中最理想的“替罪羊”——他无权无势,无组织依托,牺牲他,成本最低,收益最大(制造“寒蝉效应”)。

  • “口袋罪”的仪式性功能:“寻衅滋事罪”如同原始部落的“巫术”,它不追求“真相”,而追求“功能”——即通过一个模糊的、万能的“罪名”,将一切“不可控”的、“异质”的元素纳入“可控”的司法程序,从而消除社会的“不确定性”,维护结构的“确定性”。

列维-斯特劳斯的洞见:“神话的功能,是调和不可调和的矛盾。” 陈京元案,正是这种“调和”的暴力体现——它用“法律”的神话,调和了“思想自由”与“意识形态控制”这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三、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法律作为“询唤”主体的工具

阿尔都塞认为,国家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 ISAs),如教育、宗教、法律、家庭等,将个体“询唤”(interpellate)为主体,使其自愿服从统治。

  • 法律作为“询唤”机器:在本案中,法律不是用来“审判”陈京元,而是用来“询唤”他——将他“询唤”为一个“罪犯主体”。判决书的逻辑——“你有高学历,所以你应明辨是非,所以你明知是谣言”——不是在陈述事实,而是在“建构主体”。它试图让陈京元“认同”这个“罪犯”身份,从而自愿接受惩罚。

  • “不认罪”的抵抗:陈京元在血书中写道:“即使在昆明监狱一次次升级的血腥暴力碾压下,我也从未承认过所谓的‘罪行’。”——这是一种对“询唤”的拒绝。他拒绝被“询唤”为“罪犯主体”,他坚持自己的“主体性”——一个“独立学者”的主体性。这是一种“反询唤”(counter-interpellation)。

  • “血书”作为“反结构”的符号:陈京元的《狱中血书》,是一个“反结构”的符号。它用逻辑、科学、哲学,解构了司法系统构建的“罪名”符号;它用“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誓言,宣告了“主体”的不可征服。它不是在“上诉”,而是在“重构符号系统”——将“罪犯”重构为“真理的殉道者”,将“法官”重构为“结构的打手”。

阿尔都塞的警告:“意识形态把个人传唤为主体,而主体则屈从于意识形态。” 陈京元案,正是这种“屈从”的失败——一个主体,拒绝被意识形态“询唤”。


四、 结语:一场结构主义的“符号战争”

陈京元博士的《狱中血书》,是一场充满结构主义精神的“符号战争”。他不是一个“罪犯”,而是一个“能指”的争夺者;不是一个“寻衅滋事者”,而是一个“结构”的挑战者;不是一个“失败者”,而是一个“主体性”的胜利者。

  • 他以“空能指”,对抗“实所指”。

  • 他以“替罪羊”,对抗“净化仪式”。

  • 他以“反询唤”,对抗“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结构主义会说:

陈京元的悲剧,不是他个人的失败,而是我们整个符号系统的失败。当一个社会不再允许‘能指’的自由滑动,当‘替罪羊’机制成为常态,当‘询唤’沦为暴力——那么,这个结构,便已沦为符号的牢笼。

陈京元的“生命不息,战斗不止”,是对结构主义理想的最后坚守。他终将证明,真正的自由,不是结构的恩赐,而是符号的解放;不是主体的屈从,而是意义的重构。

“结构不决定一切,结构可以被改变。”
—— 罗兰·巴特(结构主义向后结构主义的转折)

陈京元,正是这句话最悲壮的践行者——他在结构的牢笼中,打响了符号解放的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