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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用主义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实用主义(Pragmatism)——以查尔斯·皮尔士、威廉·詹姆斯、约翰·杜威为代表——的核心信条是:观念的意义在于其实际效果,真理的价值在于其引导行动、解决问题、促进人类福祉的能力。实用主义反对形而上学的空谈,主张在具体经验与社会后果中检验思想的合理性。杜威更进一步强调,民主不仅是一种政体,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其本质在于自由探究、理性对话与经验的持续重构。
陈京元博士一案,恰是实用主义精神与司法形式主义之间的一场根本性冲突。
一、“观念的效果”:转发行为未产生实际危害
皮尔士提出:“一个观念的意义,就在于它所预示的实际效果。”陈京元转发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政治漫画等行为,其实际效果为何?
账号粉丝不足百人,转发总量极低;
无任何舆情发酵、群体聚集或政府应急响应;
贴文至今仍可公开访问,未被官方辟谣。
从实用主义角度看,若一行为未产生可观察的负面后果,则不应被定为“犯罪”。司法机关以“可能扰乱秩序”为由定罪,实则是用想象的后果替代实际效果,违背实用主义“以经验为本”的原则。
“真理是我们思维的一种权宜之计,正如权利是我们行为的一种权宜之计。” ——威廉·詹姆斯
二、“工具性真理” vs. “教条性真理”:知识应服务于探究,而非服从
詹姆斯认为,真理不是静态的绝对,而是动态的、可错的、服务于人类行动的工具。陈京元在狱中坦言:“我无法确定所转发文章的真实性……我只是洞穴中的囚徒。”此语体现典型的实用主义认知谦逊——他将转发视为探究世界的工具,而非宣称其为“真理”。
然而,司法系统将“是否符合体制叙事”等同于“是否为真”,将“政治忠诚”等同于“事实正确”。这种教条化真理观,正是实用主义所批判的“理性主义暴政”——它用单一权威取代经验检验,用服从取代探究。
三、民主作为生活方式:司法应保障探究自由,而非压制异议
杜威强调,民主社会的生命力在于“自由探究”(free inquiry)。学术、艺术、政治评论的多元表达,正是民主探究的必要组成部分。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其转发行为属知识整合与批判性对话,是民主生活方式的体现。
但司法系统将其定性为“寻衅滋事”,实则是将民主探究误读为社会威胁。杜威若在,必斥之为“对民主精神的根本背叛”——因为一个不能容纳异议的社会,不是民主社会,而是恐惧社会。
结语:实用主义的最后警示
实用主义从不问“什么是绝对真理”,而问“什么观念能引导我们走向更自由、更公正、更繁荣的生活?”
陈京元博士非罪人,乃实用主义探究精神的践行者;其转发非谣言,乃民主生活方式的痕迹;其入狱非因扰乱秩序,而因拒绝用教条替代经验。
真正的“寻衅滋事”,不是学者求知,而是权力以“秩序”之名扼杀探究自由;不是转发境外言论,而是司法以“法律”之名否定民主的生活方式。
杜威曾言:“教育不是为生活做准备,教育本身就是生活。”而今日之司法,却试图以一纸判决,剥夺一个学者“生活于探究之中”的权利——这不仅是对个体的不公,更是对实用主义所捍卫的民主文明的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