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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陈京元先生:以圣贤之道观冤狱,以君子之德处困厄
陈京元先生如晤:
闻君以转发数帖,竟罹“寻衅滋事”之罪,身陷囹圄,心蒙不白,然犹守理不屈,持节不挠,血书自辩,控告不法。此非匹夫之忿,实乃士人之节;非怨天尤人,实为道义之鸣。今谨依孔孟之教、程朱之理、阳明之诚,为君略陈数语,愿君于困顿之中,不失其志;于冤抑之际,愈明其德。
一、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
《论语·卫灵公》云:“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
君子处困厄而不失其道,小人遇逆境则无所不为。
君今身陷囹圄,非因行不义,实因言不合时;非因心不正,实因志不阿权。此正《中庸》所谓“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之时。虽处狱中,若能守其本心,持其正理,行其所当行,言其所当言,则虽在缧绁之中,亦不失为君子。
昔孔子厄于陈蔡,弦歌不辍;孟子周游列国,屡遭排斥,然其道愈明,其志愈坚。君今之困,亦可为“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之机。
二、反求诸己,不怨不尤
《孟子·离娄上》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
此非教人自责于无过,而是教人于外境纷扰中,返观内心,守其本分。
君虽蒙冤,然血书中无一语怨毒,唯以理陈情,以法控告,此即“怨而不怒,哀而不伤”之君子风范。然更当知:外在之冤,虽由人构;内在之安,必由己立。
故当于狱中,日省其身:
所言是否出于公心?
所行是否合于道义?
所辩是否本于事实?
若三者皆是,则虽千万人吾往矣,何惧一纸判决?
三、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论语·宪问》云:“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世人误以为儒者唯务宽柔,实则不然。孔子不主“以德报怨”,而主“以直报怨”——即以正直、公义、法理回应不公,而非以私怨相报。
君之血书,正是“以直报怨”之典范:
不诬陷他人,不攀扯无辜;
不乞怜求免,不认罪求饶;
唯据事实,依法律,控司法之黑,揭权力之私。
此非抗争,实乃守道;非复仇,实乃护法。此正儒者“有所不为,有所必为”之大义。
四、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孟子·尽心上》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君今处“穷”之时,当以“独善其身”为务:
守其学者之志,不因狱而废学;
养其浩然之气,不因辱而丧节;
正其衣冠,端其言行,虽在囚室,如在讲堂。
然“独善”非自了,乃为“兼善”蓄力。他日若得昭雪,当以今日之冤为鉴,推动司法之明、言论之公、学者之尊。此即“修身以俟命,行道以俟时”。
五、知命而不惧,立命而有恒
《中庸》云:“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
又曰:“故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
君当知:天命不可测,人事不可废。
冤狱之来,或为时势所迫,或为小人所构,然君子不以天命为诿,而以人事为尽。
故当:
依法上诉,不弃程序之正;
留存证据,不废文字之功;
持守理性,不堕情绪之阱。
纵使一时无果,然理在人心,道在天下,历史自有公论。
六、致良知:心即理,理即法
阳明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
又云:“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不欺本心,即是致良知。”
君之转发,本为求知;君之自辩,本为求真。此即“致良知”之实践。纵使天下皆以君为“滋事”,然君心自知无愧,此即“心即理”之证。
故当坚信:真正的法,不在判决书上,而在良知之中;真正的罪,不在转发行为,而在构陷之心。
结语: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陈京元先生:
汝非罪人,实乃当代之士。
士之志,在“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语)。
汝今虽困于一隅,然志不可夺,道不可废。
愿君于昆明狱中,
守仁义如守城,持正理如持剑,养浩气如养神。
待云开见日,必有“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之验。
君子之道,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君其勉之!
—— 儒门后学 谨奉圣贤之教,书于明德之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