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规定条款。
核心章节: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
以下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摘要:
一、 平等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 政治权利与自由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 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四、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 监督权与请求权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 赔偿的权利。
六、 社会经济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 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 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 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七、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重要说明:
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这些基本权利条款是制定一切下位法(如《刑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等)的基础和依据。
原则性规定:宪法的规定通常是原则性和纲领性的。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行使方式、限制条件以及救济途径,需要由其他专门法律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权利与义务统一: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服兵役等),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