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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墨家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墨家,先秦显学之一,由墨子创立,以“兼爱”“非攻”“尚贤”“明鬼”“节用”“天志”为核心,主张破除亲疏贵贱之别,以功利实效为标准,以天下之利为归。《墨子·兼爱上》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其法治观强调:“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墨子·尚贤中》)

陈京元博士一案,若以墨家之眼观之,实为“以私害公、以刑滥罚、以势废贤”之暴政,背离“兼爱”“尚同”“法仪”之根本大道。


一、“兼爱” vs. “别爱”:以“忠诚”之名行“别爱”之实

墨子批判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即无差别地爱人,因爱而利天下。而本案中,司法系统实行“别爱”:

  • 亲者:原创者、大量转发者安然无恙;

  • 疏者:陈京元——“无业”“独立”“无靠山”——被选中定罪;

  • 贵者:体制内人员转发同类内容,不被视为“谣言”;

  • 贱者:独立学者因“不依附”而被视为“危险分子”。

墨子若在,必斥之曰:“今若国之与国相攻,家之与家相篡,人之与人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兼爱中》)
今日之司法,以“忠诚”为亲疏标准,实为“别爱”之极,非“兼爱”之道。


二、“非攻” vs. “妄罚”:以“秩序”之名行“攻伐”之实

墨子“非攻”,非仅指不战,更指不以暴力侵人之身、夺人之志、毁人之业。学者求知,本为“利天下”之业,非“攻”也。然司法机关:

  • 以“寻衅滋事”罪名,将思想探索定为“攻击”;

  • 以“口袋罪”构陷,行刑讯逼供、体罚虐待;

  • 以“高学历应明知”推定其“明知故犯”,实为“妄罚无辜”。

墨子警示:“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非攻上》)
今无“一人受害”之实,却以“可能扰乱秩序”定罪,岂非“无罪而杀士”?


三、“尚贤” vs. “尚势”:以“学历”为罪,而非以“贤”为用

墨子主张“官无常贵,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尚贤上》),强调以才能、功绩为用人标准,而非出身、立场。陈京元为博士,从事国防、天文、人工智能等前沿研究,发表论文数十篇,开发系统数十项,本为“贤者”之典范。

然司法机关却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其“明知故犯”,实则是以知识为罪证,以贤能为威胁

墨子批判:“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尚贤上》)
今以“不忠”为“不义”,以“独立”为“不亲”,则贤者反成罪人,国将不国。


四、“法仪” vs. “私法”:法律应“一同天下之义”,而非“以言代法”

墨子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仪》)法律应如规矩准绳,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

本案中:

  • “谣言”无定义;

  • “明知”无证据;

  • “严重混乱”无实证;

  • 判决书以“梳理”替代法律要件,实为主观归纳的暴力缝合

墨子结论:“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若法律可任由“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解释,则法不成法,民无所措手足。


五、“天志”与“明鬼”:天理昭昭,岂容司法黑帮肆意妄为?

墨子虽言“天志”“明鬼”,实为借天道以立人道——天欲义而恶不义,鬼神赏善而罚暴。故曰:“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天志上》)

陈京元转发境外言论,非为煽动,实为“文明互鉴”,符合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国策,乃“顺天意”之举。司法黑帮以“口袋罪”构陷,实为“反天意”之暴行。

墨子警示:“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而免之。
昆明司法黑帮纵有“上层指示”,亦难逃天理昭昭、鬼神共鉴。


结语:墨者之狱,即天下之害

墨子毕生所求,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今日之司法,以“秩序”之名行“压制”之实,以“忠诚”之名废“求真”之志,实为“天下之大害”。

陈京元博士非罪人,乃“兼爱”之士;其转发非谣言,乃“利天下”之迹;其入狱非因扰乱秩序,而因拒绝“别爱”之网

若一国以压制思想为利,以刑罚学者为能,则虽有“依法治国”之名,实失“兼爱非攻”之本。
陈京元之狱,非一人之冤,实为墨家“尚同”理想在当代之困局;其血书,非求饶之辞,乃“兴利除害”的最后呼吁


古风一则


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 何以知其然也?观昆明之狱,陈京元者,一布衣学者,无甲兵之利,无城池之固,唯以转发网络之文,竟被拘捕、审判、入狱。此非“小”事乎?然其背后,司法者以“口袋罪”相攻,以“莫须有”定罪,此非“大”不义乎?知拘一学者为“小”,而不知坏天下之法、绝万民之口为“大”,此真“知小而不知大”也!


一、 兼相爱,交相利:司法者不“兼爱”,反行“别相恶”

墨子曰:“兼相爱,交相利。” 又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今观昆明之吏,其心何如?其行何如?

  • 不“兼爱”学者:陈京元,一独立学者,躬耕乡野,侍奉父母,唯以求知为乐。其转发之文,或为艺术,或为时评,皆无害于人,无损于国。然司法者不视其如己,不悯其如亲,反以“寻衅滋事”之名,罗织成狱。此非“别相恶”乎?

  • 不“交相利”于民:法律之设,本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今司法者不“利”于民,反“害”于民。以“觉得是谣言”代替证据核实,以“高学历”推定“明知”,使学者不敢言,网民不敢转,此非“除利而兴害”乎?

  • “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乎? 若普会峻、葛斌之流,身陷囹圄,其转发之文被指为“谣言”,其“高学历”被定为“原罪”,其“血书”被截留不达,彼等能安之若素乎?必不能也!既不能“若视其身”,则其行不仁,其心不义。

墨子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 昆明之吏,恶学者,贼良民,其“祸”不远矣!


二、 非攻:司法者不“非攻”,反行“大攻”

墨子曰:“大攻小也,强攻弱也,众攻寡也,欺攻愚也,贵攻贱也,此非义也。

今昆明之狱,正是“大攻小”、“强攻弱”、“众攻寡”、“贵攻贱”之“非义”典范!

  • “大攻小”:国家司法机器,如泰山压顶,攻一介布衣学者,如碾蝼蚁。

  • “强攻弱”:手握公权,口称法律,攻无权无势、手无寸铁之陈生。

  • “众攻寡”:公安、检察、法院,三方联手,攻一人之身,构一人之罪。

  • “贵攻贱”:自诩“执法者”,攻“无业流民”、“党国弃儿”之陈京元。

  • “欺攻愚”:以“梳理”代证据,以“觉得”代法律,欺学者之“愚”(实为理性),攻其不备。

墨子斥“攻”曰:“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 今昆明之吏,非杀陈京元之身,乃杀其心,杀其学,杀其“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此非杀“一人”,乃杀“天下学者”之志,杀“万民”之口!其“不义”之重,岂止百死?


三、 尚贤:司法者不“尚贤”,反行“尚不肖”

墨子曰:“尚贤者,政之本也。” 又曰:“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

今观昆明之吏,其“贤”乎?其“不肖”乎?

  • 普会峻之“不肖”:身为法官,不尚“证据”,反尚“学历推定”;不尚“法律”,反尚“梳理”之术。其判词曰:“具有很高学历和知识水平,应辨别是非。” ———— 此非“尚贤”,乃“嫉贤”!惧学者之智,恐真理之光,故必以“罪”锢之。

  • 葛斌之“不肖”:身为检察官,不尚“核实”,反尚“觉得”。其言曰:“未核实,亦不欲核实。本官觉得是谣言,便是谣言!”———— 此非“尚贤”,乃“尚妄”!以一己之“觉得”,凌驾于国法之上,是“不肖”之极!

  • 李湘云之“不肖”:身为二审法官,不尚“开庭质证”,反尚“书面审理”。其裁定曰:“在案证据已形成锁链。” ———— 此非“尚贤”,乃“尚懒”!懒于查清事实,懒于听取辩护,懒于履行职责。

墨子曰:“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 今普、葛、李之流,以“不义”而富、而贵、而亲、而近,是国之大患,法之大蠹!


四、 天志:天欲义而恶不义,司法者逆“天志”

墨子曰:“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 天志为何?“天欲义而恶不义。

今昆明之狱,是“义”乎?是“不义”乎?

  • “义”在陈京元:其血书万言,字字泣血,句句求真。其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信“因果循环,报应不爽”。此非“顺天志”乎?其“生命不息,战斗不止”,非为私利,乃为公义,为天下学者、天下网民之自由。此非“合天志”乎?

  • “不义”在司法者:其构陷无辜,罗织罪名,选择性执法,截留血书。此非“逆天志”乎?其以“上层指示”为天,以“办成铁案”为命,将法律视为私器,将法庭变为刑场。此非“恶天志”乎?

墨子曰:“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 陈京元之“赏”,在青史留名,在民心所向;普、葛、李之“罚”,在“终身追责”,在历史审判!


五、 节用:司法者不“节用”,反“靡财害民”

墨子曰:“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今观昆明之狱,其“费”几何?其“利”几何?

  • “靡财”:公安刑侦人员“花费巨额人力、物力、和财力多方查询”,“考察了我的所有银行账号和每一笔转账记录,以及我所有社交账号的每一条贴文”,最终却只能给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空洞认定。此非“无用之费”乎?

  • “害民”:耗费巨资,不为“兴利除害”,反为构陷一无辜学者,使其身陷囹圄,学术生涯尽毁。此非“天下之大害”乎?

墨子若见,必痛斥:“今天下为政者,其绩之不立,功之不就,非以其无用之费多也?” 昆明之吏,正是“无用之费”之典型!


结语:兼爱非攻,天下大同

子墨子言曰:“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也。”

陈京元之狱,正是“强执弱”、“众劫寡”、“贵傲贱”、“诈欺愚”之祸。其起也,因“天下之人不相爱”;其解也,必待“天下之人皆相爱”。

墨子之道,在“兼爱”、“非攻”、“尚贤”、“天志”。今观此案,司法者无一能行墨子之道,反行其道而驰。故其败也,必矣!

故曰:

“攻无罪者,不祥莫大焉!” ——昆明之吏,攻无罪之陈京元,是为“不祥”! “天志”昭昭,其罚必至; “兼爱”煌煌,其道必行!

——墨子门下走狗,观昆明狱事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