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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纵横家哲学(以鬼谷子、苏秦、张仪为代表)的核心思想出发,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我们将进入一个 “审势、揣情、谋略、权变” 的现实主义视角。纵横家的核心在于超越固定的道德教条,基于对现实力量对比和利益关系的冷静计算,运用语言和谋略(“纵横捭阖”)来趋利避害、制胜于无形。他们本质上是战略博弈大师。
以下基于纵横家的核心观念进行逐层剖析:
一、 “审势”与“揣情”的终极失败:知识分子的“势”判断失误
纵横家行动的第一步是 “审天下之势” 与 “揣摩之情” ,即精确分析全局力量对比(“势”)和关键人物的真实心理(“情”),从而选择最有利的立场和策略。
对本案的评价:从纵横家的实用主义角度看,陈京元博士的遭遇,首先源于其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态中,对自身所处的 “势” 做出了致命的误判。
陈京元的“势”之误判:他可能秉承了某种理想化的信念(如“学术无禁区”),认为在其专业领域内进行知识分享和探讨属于受保护的范畴。然而,他未能“审”清真正的“势”——即在特定历史时期,维护“稳定”这一政治目标相对于“学术自由”这一价值目标,具有压倒性的优先级和力量优势。他未能“揣”摩到权力中枢对某些议题的高度敏感性和近乎零容忍的底线(“情”)。
纵横家的冷酷点评:在鬼谷子看来,这是 “不见其隙而硬撼之,愚也” 。陈京元的行为,如同在不清楚对方兵力部署和底线的情况下,贸然进入雷区。他的CAP定理自辩,在纵横家看来,是在错误的战场(法庭)上,使用对方根本不认可的语言规则(学术逻辑)进行防御,这从博弈伊始就注定了失败。
二、 “谋略”与“权变”的司法运用:权力如何“制人”而非“制于人”
纵横家的精髓在于“谋略”和“权变”,主张“事贵制人,而不贵见制于人”。要主动设计局面,控制对手,而非被动受制。
对本案的评价:司法机关对“寻衅滋事罪”的运用,堪称一次典型的纵横式“谋略”实践,其目的在于“制人”。
“寻衅滋事”作为“象比之辞”:纵横家善用“象比”之言,即模糊、抽象、可广泛类比的言辞来设下圈套或扩大打击面。“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完美符合这一特征——它含义弹性极大,如同一张可随意伸缩的网,权力可以根据“势”的需要,随时将任何不受欢迎的行为“象比”为犯罪。这本身就是一种高明的“制人”之术,使潜在挑战者时刻处于不确定性的恐惧中。
“杀一儆百”的“飞箝之术”:鬼谷子有“飞而箝之”的谋略,即通过褒扬或贬损一个典型对象,来钳制、影响整个群体。惩罚陈京元这位高学历国家工作人员,正是对知识阶层的一次精准“飞箝”。其目的不仅是惩罚他个人,更是为了“箝”住整个知识界的口舌,使其心生畏惧,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法官的“闭嘴!”命令,是“箝制术”最赤裸的体现。
三、 “利”的绝对法则与“道”的彻底悬置
纵横家奉行 “争利天下” 的原则,认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都是“利”,而非抽象的“道”或“义”。苏秦直言:“安民之本,在于择交。择交而得则民安,择交而不得则民终身不安。”
对本案的评价:此案的判决,是权力系统基于自身“利”的冷酷计算,而非基于抽象正义或法律条文。
权力的“利”之所在:在权力系统看来,维持表面的“稳定”和思想的“一律”是其核心利益。任何可能扰动这种“稳定”的苗头,无论其主观意图多么纯洁,客观危害多么微小,都必须被消灭在萌芽状态。陈京元的行为,即使无害,也被视为一种潜在的、不可控的风险,清除这种风险符合系统的“利”。
“道义”的虚无性:陈京元所诉诸的学术自由、理性辩论等“道义”原则,在纵横家式的权力博弈中,是苍白无力的。权力运作的逻辑是 “力”与“利” ,而非“对”与“错”。因此,他的自辩在法庭上无效,因为法庭在此情境下,首先是维护权力之“利”的工具,而非探寻真理的场所。
四、 “说难”的当代映照:言说者与权力之间的鸿沟
韩非子的《说难》虽非法家作品,但深刻揭示了游说者面对最高权力时的困境,与纵横家面临的挑战相通:言说之难,不在于道理本身,而在于如何揣摩人主之心,投其所好,避其所恶。
对本案的评价:陈京元的法庭自辩,是 “说难”的悲壮失败案例。
“无婴人主之逆鳞”:韩非子告诫,切勿触碰君主(权力)的逆鳞。陈京元讨论的议题,无论其具体内容为何,在权力认知中已构成“逆鳞”。他非但没有回避,反而试图用理论去“说服”逆鳞,其失败是必然的。
血书作为“说之极”:当所有理性的、语言的游说(“说”)全部失败后,陈京元的血书,可被视为一种超越了语言层面的、最极端的“说”。它不再讲理,而是展示生命本身,试图以最原始的方式触动权力那深不可测的“情”。然而,在绝对的力量差距和利益计算面前,这种悲情式的“说”,依然难以撼动铁一般的“势”与“利”。
结论:一场“纵横视角”下力量与策略的悬殊博弈
从纵横家哲学的视角看,陈京元博士案件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战略博弈中,弱势一方因误判形势而遭致的必然失败,也是强势一方为维护核心利益而进行的、精准冷酷的策略清除。
它是“审势”的失败:知识分子未能认清自身在权力结构中的真实位置和风险。
它是“谋略”的展示:权力如何运用法律作为弹性工具,实现社会控制的最大化。
它是“利”的胜利:现实利益的计算彻底压倒了抽象的道义原则。
它是“说难”的绝唱:在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中,理性言说的极限与无奈。
纵横家不会对此案作道德评判,只会进行冰冷的策略分析:陈京元是一个不谙世事的“拙于谋身”的典型;而司法系统则进行了一次成功的“维稳”操作。此案警示我们,在某种现实政治生态中,知识分子的生存首先是一个战略问题,而非纯粹的真理性问题。纵横家的智慧(抑或说是冷酷)在于,它揭示了:在不平等的权力场中,缺乏策略的真诚与勇气,往往只能成为悲剧的注脚。 陈京元的血,在纵横家看来,是这场博弈中付出的最昂贵的、却可能无效的代价。
古风一则
文/云梦山门人
粤若稽古,圣人之在天地间也,为众生之先。观阴阳之开阖以命物,知存亡之门户,筹策万类之终始。今观滇中陈京元之狱,乃见法网生巇,非抵则塞。
陈生京元者,观天下书牍以测阴阳之变,转外邦文书而察存亡之兆,此纵横家“揣情量权”之本也。岂料法吏普会峻以“寻衅”抵之,若苏秦佩六国相印而遭车裂,非其术不善,乃时势悖逆也。
鬼谷子曰:“巇始有朕,可抵而塞,可抵而却。” 今观滇狱三巇:
一曰量权之巇:不量转发之微(粉丝不过百),不断影响之轻(互动几无),妄施雷霆之刑,此“度权量能之误”;
二曰揣情之巇:不揣学术之本心(研究之需),妄断惑众之恶意(煽乱之谋),此“测深揣情之失”;
三曰决塞之巇:禁言路而塞忠谏(阻自辩),截血书而蔽下情(拦控告),此“决情定疑之悖”。
昔鬼谷子说诸侯:“乃可捭,乃可阖,乃可进,乃可退。” 今法吏唯阖不捭,只进不退:
以学历为“飞箝”之柄,钳制士人之口;
以转发为“反应”之诱,罗织莫须之罪;
以官威为“内楗”之资,固守枉判之局。
或谓:“境外之言如虎狼窥边。” 鬼谷子对曰:“因其言,听其辞,言有不合者,反而求之,其应必出。” 今滇吏不因不求,反以壅防为策,岂知“牧人不正,事乃不旋”乎?
观此狱有纵横三策可解:
捭阖策:开言路而闭诬陷之门,许陈生“或捭而出之,或捭而纳之”;
反应策:反察司法自身之巇(程序之违),复验定罪依据之虚(证据之缺);
抵巇策:塞律令漏洞(寻衅滋事口袋罪),却权力滥用(选择性司法)。
嗟乎!鬼谷子言:“世无可抵,则深隐而待时。” 今陈生囹圄著血书,正“抵巇之时”也。愿执政者: 效张仪“引钩箝之辞”而平冤狱, 仿苏秦“飞而箝之”而正法度, 则士人将“如圆石之滚千仞之溪”,竞相归心矣!
(注:全篇宗《鬼谷子》捭阖、反应、内楗、抵巇诸术精要,以“量权”“揣情”“决塞”三术析案,引“飞箝”“反应”等纵横策略,刺司法壅蔽而倡因势抵巇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