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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索尔·克里普克分析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作为20世纪最具原创性的分析哲学家之一,其核心贡献在于命名与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中对严格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因果历史指称理论(causal-historical theory of reference)与后验必然真理(a posteriori necessity)的革命性重构。他强调:名称的指称不依赖于描述性内涵,而由历史因果链决定;真理的模态地位(必然/偶然)与认识论地位(先验/后验)必须严格区分

陈京元博士一案,恰可置于克里普克三大哲学洞见下加以审视:司法机关对“谣言”“秩序”“明知”等术语的误用,暴露了指称混乱、模态错位与语义空转的深层危机。


一、指称的因果链断裂:“谣言”无指称对象

克里普克指出,一个名称(如“亚里士多德”)的指称,由初始命名仪式(baptism)与因果传递链决定,而非由“柏拉图的学生”“《尼各马可伦理学》作者”等描述性内涵定义。

本案中,“谣言”一词被司法机关用作核心法律概念,但其指称链完全断裂

  • 无初始命名:何为“谣言”?法律未定义;

  • 无因果传递:检察官葛斌宣称“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不打算核实”;

  • 无指称对象:所谓“谣言”内容(如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撑伞女孩”漫画)至今仍可公开访问,未被任何权威机构辟谣

克里普克会指出:若“谣言”无稳定指称对象,则其在判决中仅是空名(empty name)——如“独角兽”“飞马”,虽可语法使用,却无认知内容。以空名定罪,实为语义暴力


二、模态错位:“高学历应明知”混淆偶然与必然

克里普克严格区分认识论(epistemic)与形而上学(metaphysical)模态:

  • “水是H₂O”是后验必然真理——虽需经验发现,但一旦为真,则在所有可能世界为真;

  • “陈京元有高学历”是偶然事实——他在某些可能世界可无学历。

本案中,法官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其“明知是谣言”,实则是将偶然属性误作必然属性

  • 高学历 ≠ 必然能判断政治言论真假;

  • 学术能力 ≠ 必然认同体制叙事;

  • 认知谦逊(“我无法确定真假”)恰是博士素养的体现。

克里普克批判:此非逻辑推理,而是模态谬误(modal fallacy)——将“在现实世界有高学历”偷换为“在所有可能世界皆能明辨谣言”。


三、语义空转:“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缺乏刚性指称

克里普克强调,自然种类词(natural kind terms,如“水”“黄金”)具有刚性指称——其指称在所有可能世界保持不变。而“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作为社会种类词(social kind term),若无客观标准,则沦为浮动指称(floating reference)。

本案中:

  • 无量化标准:何为“严重”?转发量?舆情热度?线下骚乱?

  • 无实证支持:陈京元账号粉丝不足百人,无任何社会影响;

  • 无因果链:复杂系统理论证明,个体转发无法导致“秩序混乱”。

克里普克诊断:若“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无刚性指称,则其在法律中仅是修辞空壳——可被任意填充,丧失规范功能。


四、语言的仪式化:判决书作为“命名暴力”

克里普克在《维特根斯坦论规则与私人语言》中揭示:语言的意义依赖于共同体实践。当司法系统脱离社会语言实践,法律术语便沦为仪式化暴力

本案中:

  • “攻击国家领导核心”无行为证据,仅凭图像象征强行指称;

  • “寻衅滋事”本指暴力扰乱,却被扩展至思想探索;

  • 判决书以“梳理”替代事实,以政治修辞替代法律要件。

克里普克警示:当法律语言脱离指称的因果历史,它便不再是沟通工具,而是权力命名的暴力仪式——通过强行指称,将无辜者建构为“罪犯”。


结语:回到指称的因果历史

克里普克毕生捍卫一个信念:语言必须锚定于世界,而非漂浮于描述

陈京元案的悲剧在于:

  • 其转发行为有明确指称(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等);

  • 司法机关却以空名(“谣言”)、浮动指称(“混乱”)、模态谬误(“高学历即明知”)将其定罪。

正如克里普克所言:
“一个名称若无因果历史,便只是声音的空洞回响。”
陈京元的牢狱,不是因他做了什么,而是因司法拒绝让语言指称真实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法律不应是命名的暴力,而应是指称的锚点——唯有如此,正义才能在语言与世界之间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