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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语言学派(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以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奥斯汀(J. L. Austin)、斯特劳森(P. F. Strawson)等人为代表——的理论视角出发,陈京元博士一案可被理解为一场语言误用、概念混淆与语义暴力的典型案例。日常语言学派的核心主张是:哲学问题往往源于对语言的误用;澄清语言在日常语境中的实际用法,是消解伪问题、恢复理性对话的前提。他们反对将抽象术语(如“真理”“秩序”“谣言”)脱离具体语境进行形而上学化处理,强调“意义即用法”(meaning is use)。

本案中,司法机关对“虚假信息”“寻衅滋事”“攻击国家领导核心”等关键术语的使用,完全脱离了其在日常语言中的规范语境与语用功能,构成典型的语言扭曲(linguistic distortion),进而导致法律判断的系统性失真。


一、“虚假信息”的语义漂移:从“可证伪事实”到“政治不忠标签”

日常语言学派强调,像“虚假”(false)这样的词,仅适用于具有真假值(truth-apt)——即原则上可通过经验或逻辑验证其真伪的陈述。例如,“地球是平的”是虚假陈述;但“这幅画很悲伤”“川普的演讲充满敌意”则属于表达、评价或修辞,不具真假性。

然而本案中:

  • 被告转发的内容包括:

    • 艺术作品(如“撑伞女孩”漫画)——属象征性表达;

    • 情感表达(如烛光纪念图)——属主观心理状态;

    • 政治评论(如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属观点或立场;

    • 历史资料(如《毛选》编辑史)——虽可考证,但转发者无义务先行核实。

  • 司法机关却将这些异质性话语统一归类为“虚假信息”,实则是将“政治不认同”偷换为“事实性谎言”

奥斯汀会指出:这是典型的范畴错误(category mistake)——把“观点”当作“事实”,把“艺术”当作“谣言”,混淆了语言的不同“言语行为”(speech acts)类型。


二、“寻衅滋事”的语用空洞化:从具体行为到抽象罪名

“寻衅滋事”本应指具有挑衅、侮辱、恐吓等具体意图与行为的扰乱秩序行为(如街头斗殴、辱骂他人)。但在日常语言中,该词具有明确的行为指向性与情境依赖性

然而判决书将“一键转发”“缓存图片”“观看视频”等无互动、无对象、无挑衅意图的行为,也纳入“寻衅滋事”范畴,导致该词:

  • 失去行为边界(什么不算寻衅?);

  • 失去意图要求(是否需主观恶意?);

  • 失去后果标准(是否需实际混乱?)。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警告:“当词语脱离其生活形式(form of life),它们就变成了空洞的符号。”
本案中,“寻衅滋事”已沦为语义黑洞——任何不被权力认可的言论,皆可被吸入其中。


三、“攻击国家领导核心”的语用虚构:无指称、无主体、无对话

日常语言学派强调,语言的有效性依赖于可识别的言说者、听者与语境。例如,“我攻击你”需有明确对象与行为。

但本案中:

  • 被告从未直接提及国家领导人姓名;

  • 转发内容多为第三方评论或艺术符号;

  • 无任何证据表明其意图“攻击”;

  • 更无“领导核心”本人作为“受害者”提出控告。

司法机关却将“转发一幅漫画”解释为“攻击国家领导核心”,实则是虚构了一个不存在的言语行为——既无言说意图,也无受话对象,更无实际伤害。

斯特劳森会批评:这是预设谬误(presupposition failure)——在“攻击”这一言语行为根本不成立的前提下,强行赋予其法律后果。


四、语言的暴力化:以“法律语言”掩盖“政治修辞”

日常语言学派警惕语言被用作控制工具。当法律术语脱离日常用法,成为权力任意填充的容器时,语言便从沟通媒介蜕变为压制装置

本案中:

  • “高学历应明辨是非” → 将知识异化为服从义务;

  •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 → 将自由空间预设为管制领域;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无任何实证,仅作修辞性断言。

这些表述看似“法律语言”,实则是政治修辞的伪装,其功能不是澄清,而是关闭对话、预设结论

维特根斯坦曾言:“哲学的目的是让苍蝇飞出捕蝇瓶。”
而本案的司法语言,正是在制造更大的捕蝇瓶——用扭曲的语言困住思想,用空洞的概念定罪求知。


结语:日常语言学派的警示——回到语言的“生活形式”

日常语言学派不会问“什么是真理?”,而会问:“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说某人说了真话?
同样,他们不会问“什么是谣言?”,而会问:“在日常实践中,我们如何识别并应对谣言?

陈京元案的荒谬在于:

  • 它用脱离生活形式的抽象语言,审判一个在具体生活形式中求知的学者

  • 它用政治修辞冒充法律语言,掩盖了无法在日常语言中成立的指控

唯有回归语言的日常用法——承认艺术不是谣言、观点不是谎言、转发不是攻击——司法才能摆脱语义暴力,重获理性与公正。

正如奥斯汀所言:
“我们不是用语言描述世界,而是用语言做事。”
而本案的判决,做的是一件最危险的事:用语言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