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el Hägerström

基于阿克塞尔·海耶斯特勒姆(Axel Hägerström,通常被误写为“Asel Hayestelmer”)现实主义法哲学核心思想


海耶斯特勒姆是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和核心代表,其思想以 彻底的经验主义、反形而上学和心理学还原论 著称。他的核心目标在于 摧毁传统法学中“权利”、“义务”、“有效性”等概念的超验(形而上学)基础,将其还原为可观察的社会心理事实。

为了清晰展示其思想体系的逻辑结构,下图归纳了其核心命题与论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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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依据此逻辑框架,对其核心思想进行详细阐释:

一、核心命题:法律概念是“幻想财产”

海耶斯特勒姆认为,传统法学(尤其是自然法与分析实证主义)中的核心概念——如“权利”、“义务”、“法律效力”——并非描述任何客观实在,而是人类思维的 “幻想财产”“情感投射”

  • 心理还原论证

    1. 真实存在的是感受:当我们说“我有权利要求X”或“我有义务做Y”时,真实存在的是一种 心理事实 ——一种混合了 情绪(如被侵犯感)和行为冲动(如要求或服从) 的复杂心理状态。

    2. 错误的对象化:人们错误地将这种内在的心理感受,投射 到外部世界,将其想象为一种独立于心灵的、客观存在的 “实体”“纽带”。这就好比将“美”这个主观感受,误认为是物体本身具有的“美”这一属性。

    3. 结论:因此,“权利”和“义务”就像“价值”一样,不是世界中的真实事物,而是我们思维创造的“幻想财产”。它们是用来 描述和激发特定社会行为的语言工具和心理机制,而非本体论上的存在。

二、哲学基础:彻底的实在论与反形而上学

他的这一批判建立在 乌普萨拉学派哲学 (一种强调实在论和经验主义的瑞典哲学)之上:

  • 拒斥超验:他反对任何无法被感官经验直接或间接验证的概念。传统法律概念常常被赋予一种神秘的、超越经验的“约束力”,这正是他所要清除的 “法律与道德观念中的形而上学元素”

  • 只承认事实:唯一真实的是物理事实和心理事实。法律科学必须基于对这些事实的观察,而不是对虚构概念的逻辑推演。

三、对法律“有效性”的解释

对于法律为何有效、为何被遵守这一核心问题,海耶斯特勒姆同样进行了心理学还原:

  • 效力即心理事实:法律的“有效性”或“约束力”,并非来自某个“基础规范”(如凯尔森所言)或“主权者命令”,而是来自于 社会成员(尤其是法官和官员)普遍拥有的一种“共同观念”或“确信”——即确信某些规则应当被服从

  • 社会压力的产物:这种确信是社会压力、传统、教育和功利计算等多种因素长期作用形成的心理习惯。因此,法律效力最终是一种 “社会心理事实”

四、方法论:概念分析与历史溯源

为实现其批判目标,他运用了双重方法:

  1. 逻辑分析:分析法律概念陈述的逻辑结构,揭示其无法被经验证实的本质。

  2. 历史溯源:追溯“权利”、“义务”等概念如何从原始的、与魔法和宗教力量相关的观念(如“法咒”),逐渐被理性化和形而上学化,从而剥离其神秘外壳。

五、思想总结与定位

海耶斯特勒姆的思想是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的 哲学基石。他进行了一场激进的 “概念祛魅” 运动:

  • 贡献:他像一位哲学上的“奥卡姆剃刀”,无情地剔除了法学中冗余的形而上学实体,迫使法学家思考概念背后的真实社会与心理过程,为一种基于经验的、科学的法学研究扫清了道路。

  • 局限与批评

    • 自我驳斥:如果所有规范性概念都是幻想,那么他主张的“追求真理”、“坚持经验主义”本身是否也是幻想?

    • 解释力不足:完全消解法律的规范性维度,无法解释法律为何能作为 行动的理由 (而不仅仅是行为的 原因 )。人们遵守法律,常常是因为“这是法律要求”,而不仅仅是出于习惯或恐惧。

    • 过于激进:在批判“权利实体”时,可能也抛弃了“权利”话语在组织社会关系、进行道德论辩中不可或缺的实践功能。

总而言之,海耶斯特勒姆将法学从“概念的天国”拉回到了“事实的人间”。他的工作提醒我们:当我们使用“权利”、“义务”这些大词时,必须时刻追问——它们究竟指向什么可观察的经验现实?还是仅仅是我们情感与想象的投射?这种彻底的追问精神,使其成为20世纪法律思想史上一位无法绕过的、极具颠覆性的批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