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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尔·海格斯特伦(Axel Hägerström, 1868–1939)是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现实主义(Scandinavian Legal Realism)的奠基人,其法哲学以激进的反形而上学立场和对法律语言的祛魅化分析著称。他主张:
法律不是道德或正义的体现,而是主权者强制力的事实性表达;
“权利”“义务”“罪责”等法律概念是“无意义的虚构”(meaningless fictions),不具备本体论实在性,仅是用以操控行为的“魔法词汇”(magical words);
法学应成为一门经验科学,研究法律在现实中如何被制定、解释与执行,而非沉溺于规范性幻觉。
以海格斯特伦的核心思想观照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不仅是一场司法冤狱,更是一场对法律语言“魔法性”的赤裸暴露——法律在此案中,完全退化为国家暴力的修辞外衣,其所谓“规范性”不过是掩盖权力任意性的意识形态幻觉。
一、“权利”作为“魔法词汇”的破产
海格斯特伦在《法律与道德》(Law and Morals)中指出,“权利”并非客观存在之物,而是一种社会心理机制——人们误以为“我有言论自由”是一种真实权利,实则只是对国家是否将施加暴力的概率性预测。
本案彻底印证了这一洞见:
《宪法》第35条明文保障“言论自由”,但陈京元因转发推文入狱;
其《上诉书》援引宪法权利,却被法院无视;
其《血书》控告司法不公,却被狱警拒绝转交。
海格斯特伦会断言:
“所谓‘宪法权利’,在此案中不过是一句空洞的咒语。
真正的法律,只存在于警察破门、法官呵斥、狱警拒信的强制行动之中。”
当“权利”无法阻止暴力,它便暴露其“魔法”本质——一种试图以语言驯服权力的徒劳仪式。
##二、“罪责”作为虚构的心理投射
海格斯特伦认为,“罪责”(guilt)并非行为的客观属性,而是社会通过法律语言对个体施加的道德污名。法律系统通过“你有罪”这一宣告,制造一种心理服从机制,使被惩罚者内化其“罪性”。
本案中,司法系统正是通过三重虚构建构“罪责”:
虚构主观恶意: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明知故犯”;
虚构客观危害:以“造成严重混乱”指控一个粉丝不足百人的账号;
虚构道德堕落:将学者身份污名为“吃党饭砸党锅”的背叛者。
海格斯特伦会批判:
这些“罪责”标签毫无事实基础,
它们只是权力意志的心理投射,
目的是让陈京元相信:“我确实有罪”,从而放弃抵抗。
这正是法律“魔法”的运作机制——通过语言制造内在枷锁,使暴力显得“正当”。
三、法律作为“暴力预测”的赤裸呈现
海格斯特伦强调,法律的本质不是规则,而是对法院将如何判决的预测。公民守法,并非因认同“正义”,而是因恐惧国家暴力。
本案中,法律的“预测功能”被彻底扭曲:
可预测性丧失:“寻衅滋事罪”被扩张至转发外交声明、学术评论、政治漫画;
选择性执法:同类内容在《光明日报》、新浪广泛传播却安然无恙;
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被告自证“不知”,而非控方证明“明知”。
海格斯特伦会指出:
此案的“法律”,已不再是可预测的行为指南,
而是一种恐怖工具——
其目的不是引导行为,而是制造普遍寒蝉效应。
当法律失去预测功能,它便不再是法律,而沦为任意暴力的代名词。
四、法学作为“经验科学”的失败
海格斯特伦主张,法学应放弃“应然”空谈,转而研究“实然”——即法律在现实中如何被权力操弄。
本案的司法过程,恰恰是一个拒绝经验理性的封闭系统:
无视实证数据:账号影响力、贴文零互动等事实被全盘忽略;
拒斥科学论证:陈以复杂系统理论证明其无害,法院不予回应;
阻断外部反馈:血书中控告司法腐败,却被系统内部封杀。
海格斯特伦会警告:
一个健康的法律系统,必须对社会现实保持开放;
而本案的司法系统,已退化为机械执行政治指令的暴力装置,
完全丧失作为“社会事实”的适应性。
结语:海格斯特伦的终极警示——法律即暴力,别被“魔法”迷惑
海格斯特伦从不承诺“正义的法律”,他只揭示“法律即权力”的冷酷真相。然而,即便在这一彻底去道德化的框架下,本案仍构成对法治的彻底背叛。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不是那个转发推文的学者,
而是那些以法律之名行任意暴力之实的执法者。
此案证明:当法律完全脱离经验理性、拒绝社会反馈、丧失预测功能,它便不再是“法律”,而沦为纯粹的暴力仪式。
海格斯特伦或许会冷峻地总结:
“陈京元案没有违背法律——它正是法律的真实面目。”
而这,恰是法治最深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