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n
基于雅克·拉康精神分析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雅克·拉康(Jacques Lacan)作为20世纪最具颠覆性的精神分析哲学家,在《主体的颠覆》《精神分析的四个基本概念》等著作中提出:主体并非理性自足的“我思”,而是被语言、律法与他者欲望所分裂的“言在”(parlêtre)。他强调:“无意识像语言一样结构”;“真理只能在误认中显现”;“主体的诞生,始于被父之名(Nom-du-Père)。法律、国家、意识形态,皆是“大他者”(the Other)的能指秩序,其功能不是保护自由,而是通过符号性阉割(symbolic castration)将个体纳入服从的秩序。
陈京元博士一案,恰是拉康所揭示的“大他者以法律之名实施符号性暴力”的当代显影。
一、“父之名”的神圣化:以“领导核心”为不可质疑的能指
拉康指出,“父之名”作为符号性功能,将乱伦禁忌转化为社会律法。在当代威权语境中,“国家领导核心”被建构为不可指涉、不可质疑的“神圣能指”(master signifier)——它不再指代具体个人,而成为“大他者”秩序的锚点。
本案中:
判决书宣称陈京元“明知是侮辱、攻击国家领导核心”;
检察官葛斌训斥其“吃党饭砸党锅”;
任何对“核心”的象征性图像(如“撑伞女孩”漫画)的转发,均被自动解读为“攻击”。
拉康会指出:此非“法律适用”,而是以政治神学取代法律理性。当“核心”成为不可解构的能指,法律便沦为符号性暴力的执行仪式——主体因触碰“神圣能指”而被放逐。
二、主体的分裂:从“言在”到“罪犯”的符号性重构
拉康强调,主体在进入语言时即被分裂:真实的欲望(the Real)永远无法被符号秩序(the Symbolic)完全捕获,只能以“症状”(symptom)形式返回。
陈京元在《狱中自辩》中坦言:
“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我无法确定所转发文章的真实性。”
此语正是真实欲望的诚实表达——他承认认知的有限性,拒绝将符号秩序(“体制叙事”)误认为真理。
然而,司法系统却将其符号性重构为“罪犯”:
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否定其认知谦逊;
以“寻衅滋事”覆盖其学术动机;
以“梳理”暴力缝合其话语裂缝。
拉康诊断:此非“司法”,而是大他者对主体真实欲望的符号性谋杀。陈京元的“罪”,正在于他暴露了符号秩序的裂缝——“领导核心”并非真理,而只是能指。
三、大他者的凝视:司法作为“想象界”的暴力剧场
拉康区分三界:实在界(the Real)。司法系统在此案中,完全退化为想象界(Imaginary)的暴力剧场:
法官普会竣:“闭嘴,回答是或不是!”——禁止符号化,仅要求服从;
检察官葛斌:“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以想象替代象征;
二审不开庭,仅“阅卷”即驳回——将活生生的主体简化为卷宗符号。
拉康批判:当司法拒绝进入象征界(Symbolic)的对话(即法律辩论),它便沦为大他者凝视下的想象性暴力——主体被剥夺言说权,仅作为“他者欲望的客体”存在。
四、症状的返回:血书作为真实界的抵抗
拉康认为,被压抑的真实界总会以症状形式返回。陈京元的《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正是这种症状性抵抗:
他拒绝承认“罪行”,坚持“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
他以学者之眼,揭露司法话语的暴力逻辑;
他坦言:“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选择不去知道”——此语直指大他者的根本空无。
拉康会赞许:血书不是哀鸣,而是真实界对符号秩序的爆破。它让被压抑的欲望重返话语场域,暴露“大他者并不存在”(the Other does not exist)的真相。
结语:法律即大他者的幻象
拉康毕生揭示:主体永远无法完全被符号秩序驯服,因为真实界永远溢出象征界。
陈京元案的悲剧在于:
其真实欲望被符号秩序抹杀;
其主体分裂被暴力缝合;
其症状被诊断为“犯罪”。
正如拉康所言: “真理只能在误认中显现。” 陈京元的牢狱,不是终点,而是对大他者幻象的永恒质询; 他的血书,不是终点,而是真实界对符号暴力的不息抵抗。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法律不应是大他者的凝视,而应是主体言说的场域。 而这一切,唯有在 承认“大他者并不存在” 之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