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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在论(Scientific Realism)是科学哲学中的重要立场,其核心主张可概括为三点:

  1. 本体论承诺(Ontological Commitment):科学理论所指涉的不可观察实体(如电子、基因、引力场)真实存在,并非仅为计算工具;

  2. 语义论立场(Semantic Thesis):科学理论陈述具有真值(truth-value),其目标是描述世界的真实结构

  3. 认识论信念(Epistemic Thesis):成熟科学理论的成功并非偶然,而是因其近似为真(approximately true)。

代表人物如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曾言:“实在论是唯一能解释科学成功而不诉诸奇迹的哲学。” 伊恩·哈金(Ian Hacking)则强调:“如果你能用它做实验,它就是真实的”(If you can spray them, then they are real)。

以科学实在论的核心思想审视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不仅是一场司法冤狱,更是一场对科学理性、证据标准与客观实在的系统性否定。司法机关将政治修辞凌驾于经验事实之上,将主观臆断等同于客观真理,彻底背离了科学实在论所捍卫的真理导向、证据本位与实在承诺


一、对“虚假信息”的误判:混淆“事实陈述”与“理论假说”

科学实在论承认,科学知识多以理论假说形式存在,其真理性需通过长期检验,而非即时裁断。陈京元转发的内容包括:

  • 政治评论(如川普演讲);

  • 学术观点(如许章润文章);

  • 国际智库报告;

  • 外交使团贴文。

这些内容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假说或价值判断,而非可即时证伪的“事实陈述”。科学实在论者会指出:

“社会科学理论(如对中美关系的分析)虽不能如物理学般精确预测,但其解释力与经验基础使其具有认知价值,不应被简单斥为‘谣言’。”

司法机关却将这些有待学术争鸣的假说,强行定义为“虚假信息”,实则是以政治权威取代科学共同体的真理检验机制,犯了科学哲学上的“认识论僭越”。


二、对“因果关系”的虚构:无视复杂系统的实在结构

陈京元作为复杂系统研究者,在《上诉书》与《血书》中运用自组织临界性(SOC)理论指出:

  • 其账号为边缘节点(粉丝<100);

  • 转发行为能量远低于系统扰动阈值;

  • 不可能触发“雪崩效应”或“严重混乱”。

这一分析基于对社交网络实在结构的科学建模,而非主观猜测。科学实在论强调:若一个理论能成功解释并预测现象(如SOC解释金融崩盘、群体事件),则其所指涉的机制(如临界状态、幂律分布)应被视为真实存在

然而,司法机关完全无视这一科学论证,仅凭“转发敏感内容”便推定“造成严重混乱”,实则是:

  • 否认复杂系统的客观实在性

  • 以政治想象取代科学因果模型

  • 将“相关”误作“因果”(如“转发川普演讲”与“秩序混乱”无因果链)。

这恰是科学实在论所批判的“工具主义谬误”——将科学理论视为可随意抛弃的工具,而非对实在的近似描述。


三、对“证据标准”的践踏:放弃科学共同体的验证规范

科学实在论认为,真理的判定依赖科学共同体的公共验证程序,而非个体权威的断言。本案中:

  • 被指控贴文至今仍可公开检索,未被任何官方机构辟谣;

  • 同类内容被《光明日报》、新浪等广泛传播;

  • 无任何第三方舆情报告、经济损失数据或群体事件记录。

司法机关却以警方《梳理情况说明》这一非科学、非公开、非可重复的主观意见,作为“证据锁链”的核心,彻底背离科学实在论的证据规范

“科学知识必须经同行评议、可重复检验、可被证伪——而本案的‘证据’无一满足。”

普特南会质问:

“若科学成功需以实在论为前提,那么司法若要‘成功’维护正义,是否也需以事实实在论为前提?
当法庭拒绝承认客观证据,它便已放弃对真理的承诺。”


四、对“科学实践”的污名化:将学者研究等同于犯罪

科学实在论不仅关注理论,更重视科学实践的实在性。哈金强调:“实验介入证明实体真实”——科学家通过操作电子、基因等实体,证明其存在。

陈京元的转发行为,正是社会科学学者的常规研究实践

  • 收集多元观点;

  • 比较不同理论;

  • 分析国际话语。

这种实践本身即是对社会实在结构的探索。司法机关却将其污名为“寻衅滋事”,实则是:

  • 否认社会科学的合法性

  • 将学术自由等同于政治威胁

  • 惩罚对实在的探索,而非对实在的破坏


五、结语:科学实在论的审判——谁更接近真理?

科学实在论提醒我们:

真正的知识,必须锚定于客观实在;
真正的正义,必须建立在可验证的事实之上

在本案中:

  • 陈京元以科学模型论证其行为无害,尊重复杂系统的实在结构;

  • 司法机关以政治修辞虚构因果,否认证据的客观性。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不是那个转发推文的学者,
而是那些以权力意志否定科学理性、以主观臆断取代客观实在的司法者

此案终将证明:

当司法放弃对科学实在的忠诚,法律便沦为信念的牢笼;
当法庭拒绝接受可验证的证据,正义便让位于幻觉的暴政

科学实在论的终极信念是:

世界独立于我们的信念而存在;
真理不在权力的定义中,而在对实在的谦卑探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