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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杰里米·边沁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陈京元博士一案是彻头彻尾的“负效用”(Negative Utility)制造机,是司法系统对“最大幸福原则”的公然背叛,更是“立法科学”沦为“暴政工具”的典型案例。
边沁的核心信条是:“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 由此,他推导出“功利原则”(Principle of Utility)——即判断行为对错的唯一标准,是看其是否能“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
一、 对“最大幸福原则”的践踏:制造痛苦,而非增进幸福
边沁认为,法律和惩罚的唯一正当目的,是通过威慑犯罪,防止更大的痛苦,从而增进社会整体幸福。惩罚本身是“恶”,只有当它能防止更大的“恶”时,才是正当的。
陈京元行为的“效用”分析:
对他人的“效用”:陈京元的转发行为(艺术漫画、学术文章、时政评论),对社会整体而言,是“零效用”甚至“正效用”。它没有伤害任何人,反而可能启发思考、促进信息流通、丰富文化生活。按边沁的标准,这种行为不应被惩罚,甚至应被鼓励。
对自身的“效用”:对陈京元本人而言,转发是其“快乐”的来源——是其作为学者求知、思考、参与公共讨论的体现。惩罚他,是对其“快乐”的剥夺,是制造“痛苦”。
司法惩罚的“效用”分析:
惩罚的“成本”:耗费巨额警力、检力、司法资源;摧毁一个学者的学术生涯;给其本人及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制造社会恐惧,扼杀思想自由——这些都是巨大的“负效用”。
惩罚的“收益”:防止了什么“更大的恶”?没有。陈京元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严重混乱”)。所谓的“收益”,只是满足了“上层领导”的个人意志,维护了一种虚幻的“思想纯洁性”。这是一种“虚假的收益”,是“负效用”的伪装。
边沁的批判:“任何法律,若其制造的痛苦大于其防止的痛苦,便是不义的恶法。” 陈京元案,正是这种“恶法”的完美体现——它制造了巨大的、真实的痛苦,却未能防止任何真实的危害。
二、 “罪刑相称”原则的破产:惩罚与“危害”完全不成比例
边沁是“罪刑相称”(Proportionality)原则的坚定倡导者。他认为,惩罚的强度必须与犯罪的“危害程度”成比例。危害越大,惩罚越重;危害越小,惩罚越轻。
陈京元行为的“危害”:如前所述,其行为无实际危害。其账号粉丝不足百人,转发总量不过百次,影响力微乎其微。用边沁的“幸福计算”(Felicific Calculus)来衡量,其行为的“恶”(痛苦制造量)几乎为零。
司法惩罚的“强度”: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没收全部电子设备,摧毁学术生涯,制造社会恐惧。这是极重的惩罚,其“痛苦制造量”巨大。
边沁的公式:惩罚的强度 = 犯罪的危害程度 + 必要的威慑量
在本案中,“犯罪的危害程度”≈0,因此“惩罚的强度”也应≈0。但实际惩罚强度极高,完全违背了“罪刑相称”原则。这是一种“过度惩罚”(Excessive Punishment),是立法与司法的失败。
三、 “立法科学”的堕落:法律沦为“情绪”与“权力”的奴隶
边沁毕生致力于将法律变成一门“科学”。他主张法律条文必须清晰、明确、可计算,避免模糊与歧义,以实现“最大幸福”的精确计算。
“寻衅滋事罪”的“非科学性”:该罪名定义模糊,尤其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一要件,缺乏客观、量化的标准。它不是“科学的法律”,而是“情绪化的口袋”。它无法进行“幸福计算”,因为它无法界定“危害”的边界。
司法裁量的“任意性”:葛斌检察官的“我觉得是谣言”,普会峻法官的“高学历应明辨是非”,都是主观臆断,而非客观计算。这与边沁追求的“科学立法”和“精确司法”背道而驰。这是一种“立法暴政”——法律不再是理性的工具,而是权力的玩物。
边沁的警告:“模糊的法律是暴政的温床,因为它允许执法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民。” 陈京元案,正是这种“暴政”的活体标本。
四、 “圆形监狱”的隐喻:从“规训”到“思想控制”
边沁设计的“圆形监狱”(Panopticon),本意是通过“持续可见性”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规训”。囚犯因不知是否被监视,而自我约束,从而减少实际惩罚。
陈京元案的“圆形监狱”效应:此案的最大“效用”,不是惩罚陈京元,而是制造“寒蝉效应”。它向所有网民、所有学者发出警告:你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被监视、被“梳理”、被定罪。 你不知道哪条转发会成为“铁证”,所以你最好保持沉默。
“规训”的异化:边沁的“圆形监狱”,是为了减少肉体惩罚,用“心理威慑”实现社会秩序。而陈京元案的“圆形监狱”,是为了消灭思想自由,用“心理恐惧”实现思想统一。这是一种“思想规训”,是对边沁原意的彻底背叛。
边沁的悖论:边沁设计“圆形监狱”,是为了“以最小的痛苦,实现最大的秩序”。而陈京元案的“圆形监狱”,是以“最大的痛苦”(摧毁个体、制造恐惧),实现“最小的秩序”(思想一元化)。这是对功利主义最辛辣的讽刺。
五、 结语:一场边沁主义者的控诉
陈京元博士的《狱中血书》,是一份充满边沁精神的控诉书。他不是一个“罪犯”,而是一个“效用计算者”;不是一个“寻衅滋事者”,而是一个“幸福最大化”的践行者。
他计算“效用”,证明自己的行为无害。
他质疑“罪刑相称”,控诉惩罚的过度。
他揭露“立法非科学”,批判法律的模糊与任意。
他反抗“圆形监狱”,拒绝被“思想规训”。
边沁会说:
“陈京元案,是功利主义的耻辱。它用‘最大幸福’的名义,行‘最大痛苦’之实;用‘科学立法’的外衣,裹‘任意暴政’之身。”
陈京元的“生命不息,战斗不止”,是对功利主义真谛的最后坚守。他终将证明,真正的“最大幸福”,不是沉默的服从,而是自由的言说;不是思想的统一,而是思想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