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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哲学唯名论(Nominalism)的核心思想出发,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我们将揭示此案是 “名称”对“实在”的暴力征服、“普遍性”标签对个体独特性的无情碾压。唯名论的核心主张是:“共相”(如“正义”、“秩序”、“犯罪”)并非真实存在的实体,它们仅仅是人们为了方便交流而使用的“名称”或“词汇”;真实存在的只有一个个具体的、个别的个体和事件。

以下基于唯名论的基本立场进行逐层剖析:

一、 “寻衅滋事”:一个空洞“名称”的暴力实践

唯名论认为,普遍概念(共相)只是空洞的名称(flatus vocis),没有独立的实在性。它们的存在依赖于我们对具体事物的命名和分类。

  • 对本案的评价:司法机关对陈京元定罪的核心——“寻衅滋事罪”——在唯名论看来,正是一个典型的、缺乏实质内容的“空洞名称”

    • “名称”的模糊性与任意性:“寻衅滋事”这个名称高度模糊,缺乏明确、客观、可验证的对应实体。什么构成“寻衅”?何种程度算“滋事”?这些都没有稳定的、公认的标准。它更像一个可以随意填充内容的“空筐”。

    • “名称”对“实在”的覆盖:陈京元博士的具体行为(转发学术内容、进行专业讨论)是一个具体的、独特的“实在”。然而,司法机关无视这个具体行为的独特性质、动机、语境和实际后果,强行将“寻衅滋事”这个空洞的、抽象的“名称”覆盖其上。这相当于用一个主观的“标签”取代了对客观“事实”的探究。判决的本质是:“我认定你这个行为符合我心中‘寻衅滋事’这个名称的定义,因此你有罪。” 这正是唯名论所批判的——将语言符号本身当作了惩罚的依据。

二、 “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普遍性推定对个体认知的抹杀

唯名论强调个别事物的优先性,每个个体都是独特的,不能简单地被归入某个普遍类别并因此被推定具有某种共性。

  • 对本案的评价:司法机关“高学历应明辨是非”的推定,是一种典型的“唯实论”式思维(唯名论的对立面),即认为存在一个叫“高学历者”的共相,所有个体一旦被归入此类,便天然具有“知敏感”的属性

    • 对个体独特性的否定:这一推定完全无视陈京元作为一个具体个体的独特认知背景、专业领域(复杂系统科学)和具体行为语境。它粗暴地将一个复杂的、活生生的人,简化并还原为一个普遍性标签(“高学历者”)的例证

    • “名称”的暴力:“高学历”本是一个描述教育背景的“名称”,但在这里被赋予了一种规范性的、甚至是定罪的含义。这暴露了权力如何通过操纵“名称”的分类和定义,来制造和推行一种特定的社会控制逻辑

三、 “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将“潜在性”虚构为“实在性”

唯名论坚持,真实存在的是具体发生的事件,而非抽象的“可能性”或“潜在性”。

  • 对本案的评价:指控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危险”,在唯名论视角下,是一个被权力话语“实在化”了的虚构“共相”

    • 从“潜在”到“实在”的偷换:陈京元的行为并未造成任何可观察、可验证的“秩序混乱”这一具体事实。指控完全基于一种想象的、推测的“潜在危险”。司法机关将这种存在于主观臆测中的“潜在性”直接等同于一个已经发生的“实在”的共相(“危害社会秩序”),并以此定罪。这相当于惩罚了一个“名称”所指向的虚构实体,而非一个具体的危害行为。

四、 唯名论视角下的司法荒谬:语言游戏取代事实探究

从唯名论看来,此案的整个司法过程,堕落为一场围绕“名称”的定义和适用而进行的权力游戏,而非对具体事实和个体责任的探究

  • 游戏的规则:游戏的规则由权力单方面制定。它掌握了“寻衅滋事”、“敏感”、“严重混乱”等关键“名称”的最终定义权

  • 游戏的进程:陈京元试图引入具体的、个别的事实(如CAP定理的专业解释、转发行为的实际影响微弱)来为自己辩护,即诉诸于“实在”。但法官的“闭嘴!”命令,本质上是宣布:“在这个游戏中,只有我对‘名称’的解释是有效的,你的‘实在’无关紧要。”

  • 游戏的结局:当权力垄断了“名称”的解释权时,它就可以任意地将任何具体的个体行为“命名”为犯罪。正义不再源于对事实的尊重,而是源于对标签的服从。

结论:一场“名不副实”的审判

从唯名论的哲学视角看,陈京元博士案件是:

  1. 一场“名称”的暴政:空洞的法律标签(“寻衅滋事”)碾压了具体的个体行为实在。

  2. 一次“共相”的滥用:普遍的类别推定(“高学历应知”)抹杀了个体的独特情境。

  3. 一回“虚构”的定罪:潜在的、未发生的危险被当作实在的罪行进行惩罚。

  4. 一种“语言”的暴力:对词汇定义权的垄断取代了对客观事实的探究。

陈京元的血书,在唯名论的意义上,是一个被剥夺了“命名权”的个体,在所有的理性语言游戏规则都被权力垄断后,试图用最原始、最直接的身体性“实在”(血),来对抗那个空洞的、压迫性的“名称”世界的最后努力。它仿佛在呐喊:“如果你们的一切‘名称’都指向虚妄,那么请看看这真实的血!”

此案警示我们,当法律体系不再敬畏具体的、个别的“实在”,而是沉迷于操弄抽象的、模糊的“名称”时,其判决必将沦为一种任意的、暴力的语言魔术,与正义无关,只与权力有关。 唯名论的智慧在于,它提醒我们始终对语言的魔力保持警惕,始终将目光投向那些活生生的、不可重复的个体和事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