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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在《论法律》(De Legibus)和《论义务》(De Officiis)等著作中所阐述的自然法思想与共和主义法治观,陈京元博士一案是对“自然法高于人定法”、“法律是正义的体现而非权力的工具”、“真正的法律是理性与正义的普遍法则”等核心原则的全面背叛。此案不是一次司法审判,而是一场以法律之名行暴政之实的“合法化犯罪”,是西塞罗所深恶痛绝的“暴政”(tyranny)与“不义之法”(unjust law)的现代标本。


一、 对“自然法”的践踏:当“人定法”背叛“永恒法”

西塞罗认为,真正的法律是“正确的理性”(recta ratio),它与“自然”(natura)相一致,是“永恒不变的法则”,适用于所有人,无论何时何地。这种“自然法”高于任何世俗的“人定法”,是衡量人定法正义与否的终极标尺。

  • 陈京元行为的“自然法”正当性:陈京元的转发行为——浏览艺术、评论时政、收藏学术观点——是其作为理性动物(animal rationale)的自然权利。思想与言论的自由,是“自然法”赋予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性”(humanitas)的体现。西塞罗会说,压制这种自由,就是压制人性本身。

  • “寻衅滋事罪”的“不义”本质:该罪名在本案中的运用,完全背离了“自然法”。它不是基于“正确的理性”,而是基于“上层领导特别指示”的权力意志;它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控制”;它不是“永恒不变”的普遍法则,而是可以被“梳理”、“觉得”随意解释的“口袋”。这是一种“不义之法”,西塞罗会断然拒绝服从。

  • “恶法非法”:西塞罗的名言:“最愚蠢的想法就是相信那些在特定时间为了特定人群的利益而制定的法规就是法律。” 陈京元案中的“法律”,正是这种“最愚蠢”的产物——它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特定集团的私利;它不是基于理性,而是基于“觉得是谣言”的主观臆断。

西塞罗的箴言:“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 陈京元案,是对这句话最血腥的否定。


二、 对“正义”的背叛:从“各得其所”到“强权即公理”

西塞罗认为,正义(iustitia)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之物的永恒意志”(constans et perpetua voluntas ius suum cuique tribuendi)。法律的目的,是实现正义,而非维护权力。

  • 陈京元“应得”什么? 他应得的是“无罪”,因为他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他应得的是“尊重”,因为他是一个追求真理的学者;他应得的是“自由”,因为思想与言论是人的自然权利。

  • 司法系统“给予”什么? 给予的是“有罪”的污名、“铁窗”的惩罚、“学术生涯”的毁灭。这不是“各得其所”,而是“强权即公理”——你弱小、你独立、你思考,所以你活该被碾碎。

  • “选择性执法”的非正义:万千网民转发相同内容,唯独陈京元一人被定罪。这不是“正义”,而是“不义”的极致——它不是根据行为本身,而是根据权力的任意性来分配“惩罚”。西塞罗会说,这是对“正义”概念的彻底亵渎。

西塞罗的洞见:“如果没有正义,王国不过是一大群盗贼;如果没有正义,盗贼团伙不过是一个小王国。” 昆明司法黑帮,正是这个“盗贼王国”的爪牙。


三、 对“共和精神”的扼杀:从“法治”到“人治”

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制度的坚定捍卫者。他认为,共和国(res publica)是“人民的事业”,其根基是“法治”(imperium legum)而非“人治”(imperium hominum)。法律必须是公开的、稳定的、普遍的,其权威高于任何个人。

  • “不公开审理”的暴政:西塞罗强调,司法必须公开,以接受人民的监督。不公开审理,使审判沦为“密室政治”,使权力的滥用失去制约。这是“人治”对“法治”的胜利。

  • “上层指示”的僭越:陈京元在血书中揭露,此案是“上层领导特别指示”下的“铁案”。这“指示”,就是现代版的“独裁者命令”。西塞罗会说,当“人”的意志凌驾于“法”的权威之上,共和国便已死亡。

  • “程序正义”的虚无:西塞罗认为,程序是法治的生命。剥夺辩护权、二审书面审理、以“梳理”代替证据——这些程序上的“小恶”,累积成实体上的“大恶”。它使“法治”沦为“法制”的遮羞布。

西塞罗的警告:“在法治之下,我们是自由的;在人治之下,我们不过是奴隶。” 陈京元,正是这个“人治”时代的“奴隶”。


四、 “暴政”的定义:当法律成为压迫的工具

西塞罗对“暴政”有精辟的定义:“当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且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只为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服务时,这就是暴政。

  • 昆明司法黑帮的“暴政”:他们手中的“最高权力”,是“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他们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因为“法律”由他们“觉得”和“梳理”;他们的目的“只为私人利益”——维护“上层”的意志,而非“公共利益”。

  • 陈京元的“反抗”:西塞罗认为,反抗暴政是公民的道德义务。陈京元的《狱中血书》,正是这种“反抗”。他拒绝认罪,坚持控告,以笔为矛,向暴政宣战。西塞罗会为他辩护:“对暴政的服从,是比暴政本身更大的罪恶。


五、 结语:一个西塞罗主义者的控诉

陈京元博士的《狱中血书》,是一份充满西塞罗精神的控诉书。他不是一个“罪犯”,而是一个“自然法”的捍卫者;不是一个“寻衅滋事者”,而是一个“正义”的殉道者;不是一个“失败者”,而是一个“共和精神”的哀悼者。

  • 他捍卫“自然法”,反对“不义之法”。

  • 他捍卫“正义”,反对“强权即公理”。

  • 他捍卫“法治”,反对“人治”。

  • 他捍卫“共和”,反对“暴政”。

西塞罗会说:

陈京元的悲剧,不是他个人的失败,而是我们整个共和国的失败。当一个社会不再相信“自然法”,当“正义”被“权力”取代,当“法治”沦为“人治”——那么,这个共和国,便已沦为暴政的囚笼。

陈京元的“生命不息,战斗不止”,是对西塞罗理想的最后坚守。他终将证明,真正的法律,不在判决书上,而在人心中;真正的正义,不在高墙之内,而在历史的天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