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m Perelman
基于查伊姆·佩雷尔曼(Chaim Perelman)新修辞学(New Rhetoric)核心思想。
查伊姆·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是一项里程碑式的理论,旨在复兴古典修辞学传统,并将其发展为一套关于 价值判断、论证与理性说服 的现代哲学体系。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 核心目标:复兴“实践理性”的领域
佩雷尔曼认为,自笛卡尔以来,哲学过于迷恋 形式逻辑(演绎与归纳) 和 实证主义,将“理性”狭隘地定义为只能在数学和自然科学中使用的工具。然而,人类在法律、伦理、政治和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大多数重要问题——例如“什么是正义的?”“我们应该如何行动?”——都无法用形式逻辑来证明,因为它们涉及 价值判断。
新修辞学的目标,就是为这个 无法被证明、但可以被论证 的领域(即“实践理性”的领域)建立一套严谨的理性理论。
二、 核心思想框架
1. 听众中心论
这是新修辞学的基石。所有论证都是针对特定“听众”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增强听众的认同。
普遍听众:由所有理性人构成,是理想中的听众。说服“普遍听众”意味着论证具有 合理性,接近“客观理性”。
特殊听众:如法庭上的法官、议会中的议员、学术共同体等。论证需要根据听众的特点(其信仰、价值观、知识背景)进行调整。
2. 论证的起点:共识
论证不能无中生有,必须从争论双方都接受的 共识 开始。佩雷尔曼将这些共识分为两类:
实在性共识:
事实:公认的真相(如“中国首都是北京”)。
真理:经过验证的理论(如“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
推定:普遍接受的假设(如“无罪推定”)。
好恶性共识:
价值:抽象价值(如正义、自由、美)。
价值层级:对不同价值排序的共识(如“生命权高于财产权”)。
3. 论证的技术:创造“在场感”与建立“关联”
论证的本质是**通过语言结构,引导听众的注意力与认同**。
创造“在场”:通过生动的语言、例子和描述,使某些观点或事实在听众心中变得突出和鲜活,从而影响其判断。
建立“关联”:这是论证的核心技术,主要分为两大类:
关联论证:将不同元素联系起来以构建结构。
准逻辑论证:模仿形式逻辑的论证(如悖论、矛盾、定义)。
基于现实结构的论证:如 因果关系 (A导致B)、 实用主义 (为达到目的C,必须采取手段D)、 浪费的论证 (不应放弃已投入大量资源的事业)。
分离论证:通过区分概念来解构原有的关联(如“法律上的正义”与“道德上的正义”是不同的)。
三、 对法学的革命性意义
佩雷尔曼的理论对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因为它精准地描述了司法过程的本质:
司法判决不是计算,而是论证:法官无法像解数学题一样得出判决,他必须在不同价值、规则和先例之间进行权衡,并通过 论证 来证明其判决的合理性,以说服当事人、上级法院及社会公众。
法律推理是实践理性的典范:法律论证完美地体现了新修辞学的特征——它始于法律共同体公认的共识(法律条文、先例、法律原则),针对特定听众(涉案各方),运用各种论证技术(类比、因果、解释)来追求一种“合理的”、“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而非绝对的真理。
总结:从“证明”到“说服”的范式转换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的核心思想可以总结为一次 范式的转换:
传统理性观(形式逻辑) |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实践理性) |
|---|---|
追求 绝对确定的证明 |
追求 听众认同的合理说服 |
适用于 真/假 问题 |
适用于 好/坏、公正/不公 等价值判断问题 |
方法是 非人化的、形式化的 |
方法是 以听众为中心的、内容依赖的 |
理想是 数学般的精确 |
理想是 司法判决般的睿智与可接受 |
简而言之,佩雷尔曼告诉我们, 在人类事务中,“有理有据”比“无可辩驳”更重要,而“说服”本身就是一种高级的理性活动。 他的理论为理解法律、伦理和政治中的推理提供了极其强大的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