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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Scandinavian Legal Realism),又称北欧法律现实主义,是20世纪初由瑞典的阿克塞尔·海格斯特勒姆(Axel Hägerström)开创、经卡尔·奥利维克罗纳(Karl Olivecrona)、阿尔夫·罗斯(Alf Ross)等人发展的法哲学流派。其核心主张可概括为:
对自然法和形而上学的彻底拒斥:法律不是道德、正义或“权利”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事实(social fact);
法律即强制命令的预测:法律的本质是对法院将如何判决的预测(罗斯)或主权者强制力的规范表达(奥利维克罗纳);
“权利”“义务”等法律概念是“无意义的虚构”(Hägerström):它们不具备本体论实在性,只是用以影响行为的“魔法词汇”;
法学应成为一门经验科学:关注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而非抽象规范。
以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哲学的核心思想观照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不仅是一场司法冤狱,更是一场对法律现实主义核心命题的残酷印证——法律在此案中,完全脱离任何道德、理性或规范性伪装,赤裸裸地展现为国家强制力的行使。
一、法律作为“强制命令”的赤裸呈现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者认为,法律的真正含义,并非体现在《刑法》第293条的文本中,而体现在国家机器如何实际运用暴力。奥利维克罗纳指出:“法律规则不是规范,而是主权者意图施加强制的标志。”
本案中,法律完全退化为纯粹的强制工具:
检察官公然宣称:“我觉得是谣言,我不打算去核实”;
法官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为由,将学术身份转化为犯罪证据;
二审法院以“未提交新证据”为由驳回上诉,无视被告身处监狱、无取证能力的事实。
这些行为清晰表明:法律在此案中,不是一套可预测、可辩护的规则体系,而是一套由权力意志驱动的强制程序。正如罗斯所言:“法律是关于法院将做什么的预测。” 而本案的“预测”极为明确:只要转发“敏感内容”,无论真假、无论影响、无论主观意图,国家都将施以刑罚。
二、“权利”“言论自由”等概念的“魔法性”破产
海格斯特勒姆激烈批判“权利”“自由”等法律概念为“无神论时代的魔法”(magic in a godless age)——它们不具备客观实在性,只是用以操纵行为的修辞。
本案彻底暴露了这一“魔法”的虚伪性:
《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在“寻衅滋事罪”面前毫无约束力;
“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原则,在“高学历有罪论”面前形同虚设;
陈京元的《上诉书》《血书》中援引的宪法权利、国际人权标准,在司法系统中如石沉大海。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者会指出:这些“权利”之所以无效,正是因为它们本就不是法律的真正组成部分。法律的真实内容,只存在于警察破门、检察官咆哮、法官呵斥、狱警拒转控告信的强制行动之中。所谓“宪法保障”,不过是掩盖权力本质的“规范性幻觉”。
三、法学作为“经验科学”的失败:司法系统的封闭性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主张,法学应放弃对“应然”的空谈,转而研究“实然”——即法律在现实中如何被制定、解释与执行。
本案的司法过程,恰恰是一个拒绝经验理性的封闭系统:
无视实证数据:陈京元账号粉丝不足百人、贴文零互动,法院却认定“造成严重混乱”;
拒斥科学论证:陈以复杂系统理论证明其行为无害,法院完全不予回应;
阻断外部反馈:血书中控告司法腐败,却被狱警拒绝转交,系统自我纠错机制彻底失效。
奥利维克罗纳会批判:一个健康的法律系统,必须对社会现实保持开放,通过经验反馈调整其强制行为。而本案的司法系统,已退化为机械执行政治指令的暴力装置,完全丧失作为“社会事实”的适应性与学习能力。
四、法律预测的崩溃:不确定性即恐怖
罗斯强调,法律的安定性,依赖于公民能可靠预测国家何时会使用暴力。若法律沦为任意解释的“口袋罪”,则法律的预测功能即告崩溃。
本案中,“寻衅滋事罪”被扩张至极致:
转发美国使馆贴文 → 犯罪;
转发学术评论 → 犯罪;
转发政治漫画 → 犯罪;
而同类内容在《光明日报》、新浪广泛传播 → 无罪。
这种彻头彻尾的选择性执法,使“法律”彻底丧失可预测性。公民无法判断何种言论安全,何种言论危险——不确定性本身,即成为最高效的控制工具。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者会警告:当法律失去预测功能,它就不再是法律,而是一种恐怖统治。
五、结语: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的终极警示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从不承诺“正义的法律”,它只揭示“法律即权力”的冷酷真相。然而,即便在这一彻底去道德化的框架下,本案仍构成对法治的彻底背叛。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不是那个转发推文的学者,
而是那些以法律之名行任意暴力之实的执法者。
此案证明:当法律完全脱离经验理性、拒绝社会反馈、丧失预测功能,它便不再是“法律”,而沦为纯粹的暴力仪式。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者或许会冷峻地总结:
“陈京元案没有违背法律——它正是法律的真实面目。”
而这,恰是法治最深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