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ndinavian
基于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Scandinavian Realist Jurisprudence)法哲学核心思想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哲学是20世纪上半叶在瑞典、丹麦等地兴起的一场极具颠覆性的法学运动。其核心思想可概括为:一种彻底的经验主义和反形而上学的法哲学,旨在将法律完全还原为可观察的社会事实和心理事实,并激进地批判传统法学中“权利”、“义务”、“有效性”等基本概念的实在性,认为它们只是人类情感的投射或“幻觉”。
其思想脉络、核心主张与批判对象,可以通过下图清晰地呈现:
以下,我们将沿此逻辑脉络,深入解析其核心要义。
一、思想起源与核心命题
该学派深受 欧洲大陆的实在论哲学、行为主义心理学和乌普萨拉学派哲学 的影响,尤其是哲学家 阿塞尔·海耶斯特勒姆 的思想。其根本出发点是:
> 法律并非一套由“应当”构成的、超越经验的规范实体,而是实实在在发生的社会现实和心理现象。
因此,法学的任务不是对法律概念进行逻辑演绎,而是像自然科学一样,描述和解释法律在社会中实际运作的 因果规律。
二、核心思想:对传统法学概念的激进“祛魅”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者将批判矛头直指传统法学(包括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赖以建立的基本概念。
法律效力是心理事实,而非规范属性
核心观点:法律的“有效性”或“约束力”并不来自于某种高阶规范(如凯尔森的“基础规范”)或自然法原则,而源于 民众和官员内心普遍持有的一种“共同观念”或“服从感”。维尔赫姆·伦德斯特认为,这种“服从意识”是社会压力的产物,法律就是能够引发这种服从意识的事实。
类比:就像“货币”之所以有价值,不是因为纸张本身,而是因为人们普遍相信并接受它。法律的效力同理。
“权利”与“义务”是虚幻的“情感投射”
这是其最著名的论断。海耶斯特勒姆认为,“权利”、“义务”等概念没有经验对应物。你不能像指着一张桌子那样指出“权利”在哪里。它们是人类 道德情感的抽象化和客观化投射,是为了满足我们对社会关系进行解释和控制的心理需求而创造的“幻想财产”。
功能:这些概念虽然虚幻,但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它们能激发人们的情感(如主张权利时的积极感,违反义务时的罪恶感),从而影响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就是社会事实本身
法律不是书本上的条文,而是 法院、警察、行政机构等国家权力机关实际做出的行为模式,以及这些行为在社会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如惩罚、赔偿、许可)。
因此,研究法律就是研究权力运作的规律、法官的决策心理学、行政官僚的行为模式等。
三、与相近思想的区别
对比维度 |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 |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 |
法律实证主义 (如哈特) |
|---|---|---|---|
核心关注 |
法哲学基础:批判法律概念的形而上学本质。 |
司法过程:关注法官如何实际断案,规则的不确定性。 |
法律的性质:区分“法律是什么”与“法律应当是什么”,描述法律体系的逻辑结构。 |
对“规范”的态度 |
彻底否定:认为规范语句是伪装的情感表达。 |
工具性怀疑:认为规则是预测法官行为的工具,但本身不完备。 |
肯定:承认规范是法律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具有社会事实基础。 |
方法论 |
哲学批判 + 心理还原 |
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经验研究 |
概念分析与描述社会学 |
四、主要代表人物
阿塞尔·海耶斯特勒姆:学派创始人,其著作《法律与道德》是奠基之作,系统阐述了权利和义务的“情感投射”理论。
维尔赫姆·伦德斯特:提出法律的效力源于“服从意识”,并将心理学方法大规模引入法学研究。
阿尔夫·罗斯:其著作《论法律与正义》是该学派在英语世界影响最大的作品。他用逻辑经验主义武装自己,激烈批判“正义”理念的虚幻性,认为它“如同对敲打桌子发出的噪音”,只是情感的表达。他主张用“可验证的、对社会有用的”标准来替代正义话语。
五、影响与批评
影响:
思想解放:极大地动摇了传统法学中不假思索的基本概念,促进了法律思维的“科学化”和“去神秘化”。
法律与社会研究:推动了法社会学、法律心理学等交叉学科的发展,强调从行为和社会效果角度研究法律。
北欧法律改革:其务实、反教条的精神影响了20世纪北欧国家(特别是瑞典)的社会立法和法律改革。
主要批评:
自我驳斥:如果“权利”、“义务”是幻觉,那么现实主义者自己所主张的“学术自由”、“批判权利”岂不也成了幻觉?其理论自身似乎也需要某种规范基础。
解释力不足:完全消解法律的规范性维度,无法充分解释法律为何能作为 行动的理由 而不仅仅是行为的 原因。人们遵守法律常常是因为“这是法律要求”,而非仅仅出于恐惧或心理惯性。
过于激进:将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在批判形而上学的“权利实体”时,连带否定了权利话语在组织社会关系、进行理性论辩中的不可或缺的功能。
六、总结
总而言之,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哲学是 一场深刻的概念“祛魅”运动。它像一位无情的解剖师,试图剥去法律华丽而空洞的形而上学外衣,将其还原为权力、心理和行为的赤裸现实。其极端立场虽难被全盘接受,但它提出的根本性质疑—— “当我们谈论法律时,我们究竟在谈论什么?” ——至今仍在不断拷问着法哲学家,并提醒我们,任何有意义的法学思考,都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社会与经验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