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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基于托马斯·斯坎伦(T. M. Scanlon) 的契约主义道德理论视角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斯坎伦的理论核心是:一个行为是错误的,如果它在某种情况下被一套无人能合理拒绝的道德原则所禁止。 这一视角将我们的关注点从后果或意图,转移到行为的正当性是否能够经得起所有受影响方的理性审视上。


分析框架:斯坎伦契约主义的核心

  1. “无人能合理拒绝”的标准:道德在于遵循那些为行为提供理由的、任何人都无法合理拒绝的原则。

  2. 理由的重要性:道德思考的核心是寻找和权衡“理由”。一个原则能否被拒绝,取决于它施加的负担和带来的利益。

  3. 对个人的尊重:将人视为“能够理性思考和行动的存在”,必须用他们无法合理拒绝的理由来对待他们。


一、 构建相关的道德原则

要评价此案,我们首先需要构建可能适用于此类情况的道德原则。斯坎伦会要求我们思考:什么样的原则,能够合理地规范国家通过刑事司法系统对待其公民的行为?

可能的原则包括:

  • 原则A(合法性原则):公民只能因违反事先明确界定的、且其违反会造成明确危害的法律而受到惩罚。

  • 原则B(程序公正原则):被指控的公民必须拥有有意义的机会来听取指控、获得辩护并挑战针对他的证据。

  • 原则C(尊重言论原则):只要表达行为没有造成迫在眉睫的、严重的危害,公民不应因表达非主流观点或信息而受到刑事处罚。

二、 检验司法机关的行为:这些原则能否被“合理拒绝”?

现在,我们将案件事实置于这些原则之下进行检验。

1. 对“原则A(合法性原则)”的违反

  • 案件事实:“寻衅滋事罪”的模糊性,特别是其在网络言论中的应用,缺乏明确的界限。陈京元转发学术性、评论性内容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存在极大争议。判决中“高学历应明辨是非”的推理,更是一种主观的、事后的归罪,而非依据明确的法律标准。

  • 斯坎伦式的诘问:一个理性的公民会同意生活在一个无法合理预测何种言论会招致刑事处罚的原则之下吗?

  • 分析任何人(包括执法人员自己)都无法合理拒绝“原则A”。因为拒绝它,就意味着接受一种任意性权力,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因不可预测的原因而被惩罚的人。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负担。因此,司法机关对此原则的违反,使其行为在道德上站不住脚。

2. 对“原则B(程序公正原则)”的违反

  • 案件事实:据报道,法官禁止陈京元进行自我辩护(“闭嘴!”),这剥夺了他最基本程序权利。

  • 斯坎伦式的诘问:一个理性的公民会同意在决定其命运的时刻被剥夺说话和辩护的权利吗?

  • 分析无人能合理拒绝“原则B”。因为拒绝它,就等于接受自己可能在毫无申辩机会的情况下被定罪,这完全违背了作为理性主体应被尊重的根本要求。司法机关的行为粗暴地违反了这一原则。

3. 对“原则C(尊重言论原则)”的违反

  • 案件事实:陈京元转发的内容属于学术讨论和观点评论范畴,传播范围有限,无证据表明其造成了“严重混乱”这一法定后果。

  • 斯坎伦式的诘问:一个珍视自身理性和自主性的公民,会同意一个允许因无害的思想交流而遭受刑事处罚的原则吗?

  • 分析:压制无害的言论给公民施加了巨大的负担(恐惧、自我审查、智力窒息),而其所声称的利益(维护一种绝对的、不容置疑的秩序)是否足以证明这种负担的合理性?一个理性的公民完全有理由拒绝那种为了某种模糊的“秩序”利益而允许广泛压制思想的原则。司法机关的做法依据的正是这种可以被合理拒绝的原则。

三、 “合理拒绝”测试下的综合评估

斯坎伦的理论要求我们采取一个不偏不倚的视角,想象自己处于所有可能受影响者的位置。

  • 如果你是一个普通的学者或公民:你会接受一个允许因转发学术观点而入罪的法律体系吗?显然不会,因为这会让你生活在恐惧之中,无法进行正常的知识探索和社会批评。

  • 甚至,如果你是一个执法人员:你会愿意生活在一个你自己也可能因不可预测的“敏感”标准而受到惩罚的规则下吗?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因此,司法机关在本案中所依据和体现的行为原则——即允许基于模糊罪名、无视程序权利、压制无害言论的原则——是任何理性个体都无法合理拒绝的。这些原则施加的负担(任意惩罚的恐惧、尊严的丧失、思想的禁锢)远远超过了其所声称的任何利益。

结论:一个在道德上无法辩护的行为

根据托马斯·斯坎伦的契约主义道德理论,对陈京元博士的定罪和处罚是道德上错误的

其错误不在于结果是否功利,而在于其行为所依据的原则,经不起不偏不倚的理性审查,无法向受其约束的个体(尤其是陈京元本人)提供他们无法合理拒绝的理由。司法机关未能将陈京元作为一个应被理由说服的理性主体来尊重,而是用权力强制施加了一套任何人都不会自愿同意的规则。

此案暴露出的不仅是个案的不公,更是一个法律体系在道德正当性上的深刻危机。当一个系统无法用无人能合理拒绝的原则 来为其最严厉的惩罚(剥夺自由)进行辩护时,它就在根本上动摇了其存在的道德根基。陈京元的抗争,在斯坎伦的视角下,正是对这种道德理由缺失的强烈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