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基于新唯物主义(New Materialism)哲学的核心思想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其分析视角将完全超越传统上对“主体意图”“法律文本”“意识形态”的关注,转而聚焦于“物”(Things)的能动性“物质性”(Materiality)的运作以及非人类元素在权力场域中的角色

新唯物主义者(如简·贝内特、曼纽尔·德兰达)强调,物质世界本身具有能动性(Agency)自我组织的能力,而人类的意识和意图并非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驱动力。


一、 “物”的能动性与权力集合体(Assemblage)

新唯物主义将世界视为由人类主体、非人类物、符号、制度等构成的权力集合体(Assemblage)。在这个集合体中,不再是消极的背景,而是具有能动性的参与者。

  1. “物”的能动性与案件的启动:

    • 键盘和光纤: 陈京元博士的言论是通过键盘(物)打出,通过光纤(物)传播的数字数据流。这些的连接和结构(互联网技术)赋予了言论非线性、去中心化的传播能力。

    • 案件的驱动力: 案件的启动,不仅仅是 “统治者的意志”(人类主体),也是 “网络监控技术”(一套由算法、服务器、数据库构成的非人类物质装置)的能动性驱动的。是这个技术装置的物质性,使得陈京元的微弱言论被 “检测”“上报”,从而启动了后续的司法程序。

  2. 判决书的物质性:

    • 判决书(物): 法院的判决书并非仅仅是一堆 “观念和法律文本”。它是一张张纸、油墨、公章构成的物质性文档。正是这种物质性,使其能够被物理存储物理传递、并在物质上约束(通过监狱的铁门和墙壁)一个人的身体。

    • 能动性的反噬: 陈京元博士的 《血书》(鲜血、纸张)也是一种物质反击。他用人体自身最具生命力的物质(血),来对抗国家文书的冰冷物质(纸和墨)。这是一种物质与物质之间的对话,其震撼力远超单纯的文字符号。

二、 司法程序的“物质操作”与非人理性

新唯物主义质疑传统哲学对 “理性”“意识”的垄断,认为物质本身以非人理性(如算法、结构、程序)的方式在运作。

  1. 程序的物质性与惯性:

    • 司法程序(物): 司法系统是一套由表格、流程、时间线、层级结构构成的物质性装置。这个装置具有自身的惯性(Inertia)非人理性

    • 案件的推动: 一旦陈京元案被这个物质装置 “捕获”,案件的后续发展(逮捕、起诉、审判)就按照这套装置的内在逻辑和惯性自动推行,与任何人的**“理性意图”“道德考量”无关。非人类的流程和文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的结果。

  2. “寻衅滋事”的物质标签:

    • 概念的物质性: “寻衅滋事罪”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更是一个“标签”(物)。这个标签被物质性地印刷在警方的记录、起诉书和判决书上。

    • 标签的能动性: 一旦这个标签被贴上,它就具备了能动性——它可以开启资源、调动人力、合理化暴力。在这个过程中,标签本身比标签所指涉的 “犯罪事实” 更具决定性的物质力量。

三、 结论:身体、物与权力的集合体悲剧

新唯物主义者会认为,陈京元博士案件是一场人类身体、符号物质、技术装置制度惯性共同运作的集合体悲剧

  • 身体的脆弱性: 案件最直接的后果是陈京元博士身体的被囚禁(物理环境的改变)和身体的标记(血书、受创)。这体现了人类身体在权力面前的脆弱物质性

  • 非人能动性的协同: 案件的发生和发展,是政治指令(人类意图)监控技术(非人装置)司法程序(非人惯性)法律标签(符号物质)协同作用的结果。人类的道德和理性判断,在这个巨大的物质集合体面前,被边缘化了。

最终评价:

新唯物主义认为,陈京元博士的案件并非仅仅是 “意识形态的斗争”,更是一次 “物质与物质、身体与装置”的碰撞。要真正理解和反抗这种压迫,不仅要揭露其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更要理解和改变构成权力的非人类物质装置和流程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