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护评析


陈京元博士在其【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中, 对其被指控为“犯罪证据”的全部转发贴文进行了系统性分类,并基于人类精神生活的本质, 对“谣言”认定的法律边界提出深刻质疑。

他将这些贴文分为四类: 艺术作品创作和鉴赏、个人主观情感表达、理性认识及客观现实描述。 他指出,这四类贴文涵盖了警方提取的所有“犯罪铁证”,并分别对应人类精神生活的不同方面。

陈京元认为,根据常识判断, 前三类贴文(艺术创作与鉴赏、主观情感表达、理性认识)明显不属于可进行“谣言”判断的范畴, 只有第四类(客观现实描述)可能涉及“谣言”或“非谣言”的区分。

然而,他强调自己没有条件和资源对第四类贴文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且没有义务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核查这些内容是否为”谣言”, 因为这是警方的专职工作,而非公民的义务。

他进一步批评警方未能提供其“传播谣言”、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以及“明知贴文为谣言”的明确证据, 指出这些贴文至今仍存在于网络中,未见任何辟谣声明,显示出昆明警方的“不务正业、尸位素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