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陈京元博士一案,从费尔迪南·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现代语言学的核心思想角度进行评价,将关注点聚焦于司法话语社会权力是如何利用符号系统建构(而非反映“犯罪”“秩序” 的。

索绪尔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语言(langue)是一个由符号组成的系统,每个符号由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构成,两者关系是任意的,而符号的意义和价值(Value)则由其与其他符号的差异性关系所决定。

一、 “寻衅滋事”:能指与所指的政治性任意关系

索绪尔认为,能指(声音形象或书写形式,如“树”这个词)与所指(概念,如树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是社会集体约定俗成的结果。

  1. “寻衅滋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

    • 能指: “寻衅滋事”这四个字,或其在法律条文中的具体表述。

    • 所指(法律文本): 法律本意上所指的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等。

    • 所指(司法实践): 在陈京元案中,所指实际上被 “扭曲”“对体制和社会规范的批判性言论”

  2. 符号的“非任意性”强制: 尽管索绪尔强调符号的任意性,但他也指出,对语言共同体而言,符号一旦确立,就具有强制性不可变性

    • 在司法权力系统这个语言共同体中,权力拥有者通过实践将“寻衅滋事”这个能指“任何不合意的异议”这个所指进行强制性、非任意的锁定

    • 这种锁定超越了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天然关联(如“言论”和“滋事”的天然关联),成为一种社会权力的约定俗成。法院的判决正是对这种权力-符号锁定最终宣告

二、 语言的价值:通过差异性建构“合法性”

索绪尔的 “价值理论”指出,一个符号的意义和价值不是由其自身的积极内容决定的,而是由它与系统中其他符号的差异决定的。

  1. “寻衅滋事”与“合法言论”的差异性价值:

    • “寻衅滋事”的价值(负面)并非来自该行为本身的破坏性(即所指的积极内容),而是来自它与 “合法言论”“理性评论”“维护社会稳定”其他符号对立和差异

    • 通过将陈京元的行为排除“合法言论”语言范畴之外,权力系统成功地界定和巩固“合法言论”边界,并赋予其 “正面”的社会价值

    • 言论的价值在审判中被 “语言化”法律价值。陈京元言论的价值(即“批判”的意涵),是在被 “寻衅滋事”否定后才被最终确立的,尽管这是一种负面的价值

三、 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司法系统的共时性结构

索绪尔区分了语言(Langue,社会性的、抽象的符号系统)言语(Parole,个人化的、具体的发话行为)

  1. 陈京元的言语(Parole):

    • 陈京元博士在网络上发表的具体的、批判性的个人言论,属于 “言语”层面。这个层面的活动是历时的变化不定的,是 “个人意愿和思想的表达”

  2. 司法系统作为语言(Langue):

    • “寻衅滋事”罪名及其应用机制,构成了司法系统内一套共时性的、强制性的符号系统(Langue)。这个 “语言”社会性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 审判的本质: 法庭对陈京元的审判,可以看作是 “语言”(Langue)对“言语”(Parole)的一次 “强制性接管”或“规训”。司法系统(Langue)通过其内在的符号结构,对陈京元的个人言语(Parole)进行筛选、编码,并将其强制性地纳入 “寻衅滋事”符号范畴,从而实现了社会秩序的符号化维护

四、 共时性与历时性:对社会规范的快照式固定

索绪尔主张对语言进行共时性研究,即研究某一时间点上语言的系统结构,而不是其历史演变(历时性)

  1. 审判的共时性切片: 法院的判决是对某一时间点上社会言论规范进行的一次 “共时性切片”。它冻结了言论和秩序的历时性流动,将陈京元博士的言论脱离其历史和语境,作为一个孤立的“言语事实”,纳入法律符号系统中进行结构分析和裁决

  2. 消除历时性: 这种裁决的目标是阻止陈京元的言论在 “言语”中继续历时性地发展和扩散,从而维护 “稳定”这一共时性结构纯洁性

结论:

从索绪尔的观点来看,陈京元博士的案件不仅仅是 “法律”“言论”的惩罚,更是“司法权力”“语言符号系统”政治性操控“寻衅滋事”这一能指被用来建立一个司法价值的差异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否定和排除陈京元的言语(Parole),来巩固和确定整个社会对 “合法公共言论”集体契约(Langue)。这场审判是符号学意义上的权力运作,它在语言价值的层面完成了对异议主体规训和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