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Edward Moore

根据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直觉主义道德哲学


G.E. 摩尔是20世纪初影响深远的哲学家,被誉为 现代元伦理学的开创者。他的道德哲学思想以其清晰、严谨和对基础概念的深刻剖析而著称,其核心可以概括为:对传统伦理学的根本性批判,主张“善”是一种简单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并指出试图用自然属性(如快乐)或形而上学属性(如符合上帝意志)来定义“善”的做法犯了“自然主义谬误”。

他的工作重心不在于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道德的”,而在于 澄清道德推理本身的前提和基础。其核心思想建立在以下四大支柱之上:

一、核心批判:自然主义谬误

这是摩尔哲学最著名、最具革命性的贡献,也是他全部理论的出发点。

  • 核心论点:摩尔认为,传统的伦理学理论(如功利主义、进化论伦理学、神命论)都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 自然主义谬误

  • 谬误的实质:这种谬误在于 试图用另一种属性(无论是自然的还是形而上学的)来定义“善”这一最基本的伦理属性。例如:

    • **快乐主义**(功利主义):将“善”定义为“快乐”。

    • 进化论伦理学:将“善”定义为“更进化的”。

    • 神命论:将“善”定义为“上帝所命令的”。

  • 摩尔的驳斥:摩尔认为,无论你提出什么定义X,我们总可以有意义地追问:“但是,X本身就是善的吗?” 这个问题的开放性表明,“善”不等于X,它是一个独立的、不可还原的概念。

二、核心主张:“善”的不可定义性

在批判之后,摩尔提出了自己的正面理论。

  • “善”是简单的:摩尔将“善”类比于颜色“黄色”。黄色是一种简单的感官性质,无法向一个没见过黄色的人定义它是什么,只能指给他看。同样,“善”是一种简单的、不可分析的伦理性质,是构成复杂道德判断的终极要素。

  • “善”是非自然的:“善”的属性不能通过感官经验或自然科学(如心理学、物理学)的方法来认识和验证。它不属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自然”世界。它是一个 非自然的属性

  • 开放问题论证:这是摩尔证明“善”不可定义的核心论证。其逻辑是:如果“善”真的可以定义为X(例如“快乐”),那么“快乐是善的吗?”这个问题就等同于问“快乐是快乐吗?”,这会成为一个 同语反复的、封闭的**问题。但事实上,“快乐是善的吗?”是一个 **开放的、有实质意义的问题。因此,“善”不能等同于“快乐”或任何其他属性。

三、认识论:直觉主义

如果“善”是简单的、非自然的,我们如何认识它?摩尔的答案是直觉。

  • 道德直觉:我们能够直接地、不通过推理而把握基本的伦理真理。这种能力不是某种神秘的天启,而类似于我们通过感官直接感知黄色一样,是一种 理性的直观

  • 自明性:基本的伦理原则(如“快乐是善的”)是 自明的。它们本身是显而易见的,无需其他证据来证明,尽管我们可能会在具体应用中犯错。

  • 作用范围:直觉只作用于非常基本、抽象的伦理命题(如“善是什么”),而不是具体的道德规则(如“不应偷窃”),后者需要复杂的推理。

四、规范伦理学:理想功利主义

尽管摩尔在元伦理学上批判功利主义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但他自己在规范伦理学(即我们应该怎么做)上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功利主义者。

  • 核心主张:虽然“善”本身不可定义,但我们可以探究 哪些事物本身是善的**(即作为目的,而非手段)。他认为,**某些意识状态,如对美的欣赏和人际友爱,是内在善的

  • 理想功利主义:因此,正确的行为是那些能在世界上 **产生最大量的内在善**的行为。这与古典功利主义(将善定义为快乐)不同,摩尔对“善”的理解更丰富、更“理想化”,故称为理想功利主义。

  • 表面上看是矛盾的?:这看似矛盾,实则不然。摩尔批判的是将“善” 定义 为某种自然属性(如快乐)。但他完全可以 主张 (而非定义)快乐和友爱等是善的,并以此作为道德判断的准则。

核心要义总结

理论维度

核心命题

关键概念与贡献

元伦理学批判

传统伦理学犯了 自然主义谬误,即错误地试图定义不可定义的”善”。

自然主义谬误、定义谬误

本体论

“善”是简单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属性,是伦理学的基元。

善的不可定义性、简单概念、非自然属性

认识论

我们通过 道德直觉 来认识基本的伦理真理,这些真理是 自明的

直觉主义、自明性、理性直观

规范伦理学

正确的行为是能产生最大量 内在善 (如美感、友爱)的行为,即 理想功利主义

理想功利主义、内在善、工具善

影响与意义

摩尔的工作彻底改变了道德哲学的讨论方式:

  • 开创了元伦理学:他将哲学家的注意力从“什么是对的”转向了“道德语言和概念的意义是什么”,奠定了20世纪分析伦理学的基础。

  • 设定了议程:此后几十年,伦理学的核心争论很大程度上是围绕如何回应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和“开放问题论证”展开的(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自然主义的复兴等)。

  • 强调清晰性:他坚持概念的清晰和论证的严谨,对哲学分析方法的树立贡献巨大。

总而言之,G.E. 摩尔的核心思想在于,他进行了一次伦理学的“地基清理”工作。他迫使哲学家们意识到,在构建任何庞大的伦理学体系之前,必须首先审视其最基本的概念是否坚实可靠。他的批判虽然严苛,但极大地推动了道德哲学的精确化和深度化,其影响至今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