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L. A. Hart

基于赫伯特‧哈特( 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的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核心思想。


赫伯特·哈特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哲学家之一,他的著作《法律的概念》重塑了法律实证主义传统。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通过一个描述性的社会学视角,将法律理解为一个由“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结合而成的、复杂的社会规则体系,并坚决主张“法律是什么”与“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在概念上是分离的。

他的理论体系宏大而精细,其核心要义建立在以下四大支柱之上:

一、核心命题:法律与道德的分离

哈特坚定地捍卫法律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他认为,法律的存在与内容是一个社会事实问题,可以通过观察和描述社会实践来确定,而无需进行道德判断。

  • 核心论点:一条极不公正的法律(如种族隔离法),只要它是通过社会承认的有效规则产生的,它依然是 法律 。承认“恶法亦法”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服从它,而是让我们能更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面临的是一个“这是法律,但它太不公正,所以我们应当抵制或修改它”的道德困境。

  • 目的:这种分离旨在保持法学研究的客观性,并让我们对法律持一种批判性的态度,避免将法律与道德必然等同的“蒙昧主义”。

二、对奥斯丁“命令论”的批判

哈特的理论始于对其前辈约翰·奥斯丁“法律是主权者命令”理论的深刻批判。

  • 批判内容:哈特指出,命令模式过于简单,无法解释现代法律系统的复杂性:

    1. 它无法解释 权力授予规则 (如订立合同、立遗嘱的规则),这些规则并非以制裁为后盾的命令,而是为公民创设权力的工具。

    2. 它无法解释法律的 持续性问题 (如主权者去世后,法律为何依然有效)。

    3. 它基于“服从习惯”的模型过于被动,无法解释官员(尤其是法官) 主动接受规则作为行为标准 这一关键现象。

三、法律的规则模式: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

这是哈特理论的核心建构。他认为,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两类规则的结合:

  1. 初级规则

    • 内容:直接规定公民义务和行为的规则,要求人们做或不做某事。例如,“不得杀人”、“必须纳税”。

    • 特点:设定义务。

  2. 次级规则

    • 内容:是关于初级规则本身的规则。它规定了初级规则如何被识别、引入、修改和裁决。

    • 特点:授予权力。哈特认为,一个从前法律世界(仅有初级规则)过渡到法律世界的关键,就在于次级规则的产生。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三种:

      • 承认规则:提供判断初级规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如“凡国会通过并经女王批准的文件即为法律”)。它是 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最终效力来源

      • 变更规则:授权个人或机构引入新的初级规则或修改旧的规则(如宪法授予立法机关立法权)。

      • 裁判规则:授权机构对初级规则是否被违反作出权威性裁决(如宪法设立法院系统)。

  • 法律体系的基础:承认规则不是一个书面条文,而是一种 社会实践,尤其体现在官员(特别是法官)识别和适用法律时所 一致接受并采用的共同标准

四、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

哈特强调,要完整理解法律,必须考虑人们对规则采取的两种不同态度:

  1. 外在观点:一个旁观者仅仅观察规则作为规律性的行为,如“红灯时,大多数人会停车,否则可能被罚款”。这种观点只看到行为的 规律性遭受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2. 内在观点:规则参与者将规则接受为 行为的正当理由和批判性标准。他们不仅自己遵守规则,还会用规则来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例如,公民因“法律要求停车”而停车,法官因“这是我的职责”而适用法律。 法律的有效运作,依赖于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官员)对规则持有内在观点。

核心要义总结

H. L. A. 哈特法律实证主义核心要义

理论维度

核心命题

关键概念与贡献

基本立场

必须严格区分 法律是什么 (实然法)与 法律应当是什么 (应然法),这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分离命题、法律与道德

法律本质

法律是一个由 初级规则 (设定义务)和 次级规则 (授予权力)结合而成的 社会规则体系

规则模式、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

法律效力

法律的最终效力源于一个社会性的 承认规则,它是官员在实践中一致接受并适用的终极标准。

承认规则、法律效力基础

方法论

理解法律必须同时考虑对规则的 外在观点 (行为观察)和 内在观点 (接受为理由)。

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

总而言之,哈特的核心思想是为法律提供一个 精妙且符合现代法律实践的现实主义描述。他成功地将法律从“主权者命令”的简单模型中解放出来,展现其作为一个复杂、自主的社会实践系统的特性。他的理论至今仍是法理学讨论的出发点,无论是支持者还是批评者(如德沃金),都必须首先认真对待他提出的框架。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