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的分析和评论
陈京元博士在【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中指出, 昆明公检法系统以”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将其判刑入狱, 所依据的”犯罪证据”包括其曾经转发过的纯粹属于历史资料和现实表述内容的文章, 这些文章被警方一概定性为”谣言”。
陈京元认为,这些贴文属于客观事实描述,具有参考价值, 例如通过工资单了解中国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现状,通过《毛泽东选集》修改历史深入理解毛泽东思想的演化。
他强调,这类贴文不涉及主观情感或个人观点,原则上可通过真伪鉴定判断是否为”谣言”。 即使其中存在”谣言”,陈京元认为自己仅是”上当受骗的受害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真正的犯罪主体应是伪造贴文的原创者。 此外,他批评昆明警方未履行澄清网络谣言的职责,反而将责任推卸给无辜的转发者,称此为”指鹿为马、贼喊捉贼”的荒唐行为。
- Grok
- Gemini
- ChatGPT
- Copilot
- DeepSeek
- Q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