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资料

陈京元博士在【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中指出, 昆明公检法系统以”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将其判刑入狱, 所依据的”犯罪证据”包括其曾经转发过的纯粹属于历史资料和现实表述内容的文章, 这些文章被警方一概定性为”谣言”。

参考: 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