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

陈京元博士在【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中指出,昆明公检法系统以”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将其判刑入狱,所依据的”犯罪证据”之一是其曾经转发过的各类学术理论思想、 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描述、总结、分析或评论性质的理论文章。

参考: 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